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發出《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5月1日起,雲南省開始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一、二、三類地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依次調整為1420元、1270元、1070元。 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範圍是: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和安寧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20元,此前為1265元,增幅為12.25%;昆明市所轄各縣及呈貢區、東川區,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縣、區)及玉龍縣、其他設市城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70元,此前為1130元,增幅為12.39%;其他各縣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070元,此前為955元,增幅為12.04%。同時,此三類地區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調整為12元、11元、10元,此前為11元、10元、9元。 雲南省人社廳在《通知》中明確,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計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包括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 該標準適用於雲南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行。(記者 羅南疆)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