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國家宗教事務局聯合下發《關於規範宗教界收留孤兒、棄嬰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規範宗教界收留孤兒、棄嬰活動,保障孤兒、棄嬰的合法權益,維護宗教界在孤兒、棄嬰救助方面的積極性具有重要作用。 《通知》提出,濟孤恤幼是宗教界行慈舉善的重要形式。宗教界在孤兒、棄嬰救助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通知》規範了宗教界收留孤兒、棄嬰的措施和途徑,同時充分考慮了宗教界收留孤兒、棄嬰的現實情況,明確對不具備收留基本條件的,民政、宗教事務部門要提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並指導和幫助其改善基礎設施和收留條件,為整改預留了時間和空間。 《通知》強調,宗教界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充分保障孤兒、棄嬰的合法權益。不得強制收留的孤兒、棄嬰信仰宗教。 《通知》明確了宗教界收留孤兒、棄嬰在基本生活費發放,治病、入學費用減免等生活保障方面可以享受的優惠待遇,同時明確《關於鼓勵和規範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活動的意見》中的優惠政策,同樣適用於宗教界收留孤兒、棄嬰活動。明確與民政部門合辦或簽訂代養協議的宗教界興辦機構,以及已經與民政部簽訂代養協議且具備落戶條件的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可接受孤兒、棄嬰落戶,為解決宗教界收留孤兒、棄嬰戶籍登記問題提供了依據。 根據2013年民政部摸排調查,全國共有收留孤兒、棄嬰的個人和民辦機構878家,其中,與宗教界有關的收留機構649家,佔74%,成為孤兒、棄嬰救助的積極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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