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5月7日電(記者 陸波岸) 網曝廣西永福縣委書記頂風“發百萬元春節補貼”之後,該縣紀委要求所有涉及此事的領導幹部退還領取的錢款。據悉,桂林市紀委已介入調查此事。公眾關切的是,除了退還“補貼”外,頂風違紀之人會不會受到追究。 據披露,永福縣委書記黃永躍年初召集部分縣領導開會,研究討論“快過年了,給大家發點補貼。”此後,永福縣5名正處級領導幹部和21名副處級領導幹部工資卡內分別劃進4.1萬元和3.2萬元不等的“春節補貼”。日前,永福縣委宣傳部證實,“確實有這麼回事,大部分內容和事實相符。” 永福縣給領導幹部大量發放“補貼”,發生在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中央三令五申嚴管公款公物之際,性質之惡劣不言而喻。領了“補貼”的人如數退還理所當然,但這不應成為免責條件。 縣裏的領導幹部的責任有多重,中央、百姓都寄予厚望,理應成為遵紀守法的帶頭人,沒有任何理由頂風違紀。反觀永福縣那些領導,竟然無視中央多條禁令大發“補貼”,紀律觀念之淡薄可見一斑。 從中央紀委2012年印發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到2014年元旦前夕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都明令禁止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並規定違規者應當承擔紀律責任。人們不禁要問,中央三令五申的紀律,為什麼在這裡變成了一紙空文? 要把八項規定落到處實、不留空隙,重要一點是嚴肅查處違紀責任人,讓心存僥倖者不再敢違紀。對頂風“發百萬元春節補貼”的行為,人們希望徹查,更希望認真追究責任,避免因退款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留下尾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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