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簡化“單獨兩孩”申請審批流程 最快5天完成審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5-07 19:3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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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5月7日電(記者 肖思思)今後廣東“單獨”夫婦申請生育二孩,僅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和計劃生育服務證即可“一站式”辦理全部手續,無需再開證明和蓋章。單獨夫婦為省內同一地級以上市戶籍的,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7日公佈《關於進一步做好“單獨兩孩”再生育審批工作的通知》稱,“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時,申請材料只需提供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的原件和複印件。符合條件的“單獨”夫婦雙方只需攜帶上述證件到規定的審批機構領取並填寫《“單獨”夫婦再生育申請審批表》,即可一站式辦理“單獨兩孩”再生育審批全部手續。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意味著,申請“單獨兩孩”的夫婦既無需父母回戶籍地開具獨生子女證明,也無需再持《再生育申請表》回各自單位蓋章,申請流程大幅簡化。此外,申請材料也減少至“四證一表”,此前需要提供的頭胎子女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也不再需要。這將極大縮短群眾準備材料的時間,提高辦證效率。

為了切實有效減輕群眾負擔,《通知》明確了審批機構內部核查的機制。在獨生子女身份核實方面,審批機構收到當事人的申請材料後,應通過查詢人口信息系統和計生獎勵發放系統(主要核查申請人父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情況)核查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對符合資格條件的應即時辦理審批手續。而通過以上系統無法核實、申請人填報資料與計劃生育檔案信息不一致或有群眾舉報的,應通過聯絡或實地走訪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或工作單位進一步核查。

《通知》給出了父母單位或村居委開具證明的統一格式,該證明由村(居)委或單位出具證明即可,不要求兩者兼備,如果父母為初婚的,由其中一方提供即可,證明過程比以往更加簡單方便。

《通知》指出,對無法核查獨生子女身份的,審批機構應依據申請人簽署的《“單獨”夫婦再生育申請承諾書》在規定時限內先辦理審批手續;對事後查實不符合條件的,將根據有關規定及申請人簽署的承諾書,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此舉徹底解決懸而不批的問題。

《通知》明確,取消此前所要求的15天公示,既大大縮短了審批時間,也有利於保護群眾隱私。《通知》針對不同情形設定相應時間,防止拖遝推諉。如單獨夫婦為省內同一地級以上市戶籍的,審批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為省內不同地級以上市戶籍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為跨省戶籍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通知》明確,廣東省衛生計生委將把信息核查工作納入各地各單位的計生年度考核,對不積極配合信息核查工作的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追究責任。此外,審批工作中嚴禁搭車收費、嚴禁增設附加條件、嚴禁違規審批,對推諉、拖延、刁難群眾的,將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 田彬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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