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管理工作,5月6-7日,國家體育總局在南京舉辦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管理工作培訓班。來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體育局,總局有關司局和直屬單位的80多位同志參加了培訓。 依據《全民健身條例》,國家體育總局制定了《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同年5月15日,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將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下放到省級以下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並要求認真做好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後續監管。 對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依法進行行政管理,既是體育部門直接面向社會公眾履行職責,也是促進健康服務業、全民健身服務業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舉措。針對此項工作,國家體育總局曾于2013年4月在昆明舉辦培訓班,本次培訓是第二次舉辦的全國性培訓班。 本次培訓班邀請3位專家,分別講解了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游泳場所、滑雪場所開放新國家標準和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問題;切磋和解答了地方體育部門在貫徹法規、依法行政、執行標準、管理市場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北京市、杭州市、無錫市體育局的代表就本地區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監督、管理、處罰工作的經驗和問題做了大會交流;參加培訓的同志還討論了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管理工作一年來的情況,對新國家標準和審批條件實施可能存在的問題做了分析預判,提出了建議。 此次培訓班時間緊湊,內容豐富,交流互動,討論熱烈,擴大了參加培訓的單位範圍,總結了一年來的工作情況,進一步提高了體育部門對於加強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高了從事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管理工作的業務能力、管理水平,具有很強的實踐意義。 培訓班為進一步推進體育部門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科學化、法治化水平,發展體育産業,規範體育市場管理,做好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管理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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