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海洋預報減災司司長王鋒 隨著全球氣候變化,近年來,我國海洋災害強度呈上升趨勢,災害脆弱性呈增大趨勢,海洋經濟損失呈增加趨勢,這些都使我國的海洋防災減災工作面臨新的挑戰。海洋防災減災救災是國家防災減災救災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第50條“健全公共安全體系”中提出了“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的具體改革措施,在第六個全國防災減災日到來之際,我們更深感十八大報告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有關論述,為海洋防災減災工作拓寬了發展思路。結合十八大、十八屆三中精神的學習,就推動海洋防災減災體制機制建設,談幾點看法。 五方面著手健全業務體系 在整個海洋防災減災工作體系中,觀測是基礎,預報是手段,減災是目的,是整個工作的落腳點,健全海洋防災減災救災業務體系尤其重要。構建海洋防災減災救災業務體系,應包含以下工作內容: 一是實施災前工程防禦。加強國家和地方基本觀測網建設,逐步完善優化海洋災害監測系統,實現對海洋災害精細化預警報、風險管理的有效支撐;定期開展全國沿海市縣主要岸段警戒潮位值的核定,保障沿海各地災害預警級別的科學性與合理性;開展海洋減災能力和承災體調查、海洋災害風險評估與區劃、海平面等緩發性海洋災害調查評價工作,推動海洋災害重點防禦區劃定;建立海洋災害工程風險評估和主要避險設施的災害風險評價,提高重點工程海洋災害防禦水平;開展海洋減災進社區、進學校、進漁村等海洋防災減災科普教育工程,提升公民的海洋防災減災意識。 二是強化應災預警響應。應對海洋災害,做好預警響應工作,加強海洋預報業務體系建設。深化完善海面風場、海浪和海流數值預報系統,推進精細化預報系統的建立;不斷豐富和完善海洋災害預警報産品,開發一批預警報産品、氣候産品和海洋減災輔助決策産品,以滿足地方對於海洋防災減災的需求;加強海洋預警信息發佈平臺建設,拓展發佈渠道;對海洋觀測數據和資料進行快速處理、存取、調用和歸類等,加強對數據的質量控制管理。完善體系佈局,加強能力建設,進一步形成“數據採集傳輸—處理分析—預警報産品製作—産品發佈”業務鏈。 三是推動災中調查統計。針對海洋災情調查主要採取實地人工攝像、測量等手段,成本高、效率低,先進調查手段缺乏等問題,要加快推進衛星、無人機在災情調查過程中的應用;海洋災情統計的範疇由風暴潮、海浪、海冰等,拓展到沿海省(市、區)普遍關注的赤潮等海洋生態災害及海岸侵蝕、鹹潮入侵、海水入侵、土壤鹽漬化等海洋地質災害;做好災情調查統計和災情信息員隊伍建設,探索建立海洋災情調查統計隊伍,實現災情調查統計工作業務化;做好重大災情調查評估和信息報送工作,形成“災情調查—統計—報送”業務鏈。 四是參與救災體系建設。救災的主體在地方政府,海洋部門要充分發揮自身技術優勢,積極參與地方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參與海洋災害應急隊伍組建、運行和搶險救援物質管理;參與避險場所和撤離路線劃定、緊急避難場所的設定以及海洋減災和應急標尺布設;優化完善海洋漁業生産安全環境保障系統建設,開展海上搜救環境保障系統建設和溢油等危險品擴散及溯源預測,為地方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服務和保障。 五是開展災後損失評估。開發海洋災害損失定量評估模型,加快災情快速評估技術系統的開發,強化海洋災害影響評估;開展海洋災害直接經濟損失評估,提升海洋災情調查評估分析工作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在對海洋災害損失進行評估基礎上,以核災為切入點,實現海洋災害損失評估工作由簡單的數據匯總向定性定量分析上轉變,為保險部門及企業充分掌握海洋災害風險、設計保險産品、建立海洋災害保險體系提供技術支撐,推動海洋災害損失風險轉移機制的建立。 建立三大制度構建四個機制 推動海洋防災減災工作體系建設,需要一整套完善的制度設計,應對海洋災害,需要建立有效運轉的災害應急運行機制。一方面強化管理主體責任意識,履行災情管理的職責,需要建立3個制度。 一是建立災害風險評價制度。《海洋觀測預報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在海洋災害重點防禦區內設立産業園區、進行重大項目建設的,應當在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進行海洋災害風險評估,預測和評估海嘯、風暴潮等海洋災害的影響”。通過建立災害風險評價制度,可為海洋災害防禦工程提供服務和決策支撐。 二是災情調查統計制度。完善對災害的等級或規模、次數或頻率、表現形態、災害程度、受災範圍或面積等方面進行統計的災情統計指標體系。依次開展災因統計和災情統計工作、災損統計工作、減災統計和補償統計工作,以提升海洋災情調查評估分析工作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三是應急預案管理制度。完善海洋應急預案管理,明確災害應急管理的工作原則、啟動條件、組織指揮、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等重大事項,並確定不同的災害救援響應等級。制定相應管理制度,不斷開展各級海洋減災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工作,增強災害風險管理的預見性和有序性。 另一方面,災害應急運行機制是行政管理組織體系在遇到災害事件後有效運轉的機理性制度,需要建立4種機制。 一是災害風險防範分級管理機制。健全國家、省、市、縣四級綜合減災協調機制,逐步形成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級管理、區域防範的災害風險管理體制,細化各級政府在轄區災害區劃、減災規劃、預案編制、應急行動、資金安排方面的責任。 二是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機制。加強對應急預案管理和指導,合理劃分各相關機構的職責,科學設定一整套應急響應程序,健全條塊結合、屬地管理、部門聯動的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機制。 三是災害管理信息數據共享機制。暢通海洋減災基礎數據和數據産品的來源渠道,推動國家海洋局各相關單位、海洋系統內部及海洋系統與其他涉海單位間的數據共享,實現相關部門涉災業務的信息聯動與信息資源共用。 四是災害損失救助風險分攤機制。構建災害風險分攤共擔制度,實現災害保險和風險轉移的制度化、組織化和可持續運行。另外,構建政府部門之間災害損失風險共擔以及政府、社會和受災群眾為核心的風險分攤機制。 三大措施推進機制建設 一是組織機構保障。鋻於海洋減災工作的特殊性、涉及面廣、部門多,有必要健全海洋防災減災管理組織指揮體系,加強海洋系統相關職能部門之間海洋災害風險管理職能職責的協調,合理劃定部門職能職責。 二是標準體系保障。加強海洋防災減災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規範性文件的制定修訂工作,不斷增強標準規範的系統性、科學性和適用性,有效提升標準體系在整個海洋防災減災工作體系建設中的支撐作用。 三是經費投入保障。加大海洋減災工作經費保障力度,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完善防災減災項目建設經費中央和地方分級投入機制,加大中央和地方海域使用金對事業的支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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