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財政部日前聯合出臺《關於切實加強中國傳統村落保護的指導意見》,旨在加強傳統村落保護,改善人居環境,實現傳統村落的可持續發展。 意見指出,通過中央、地方、村民和社會的共同努力,用3年時間,使列入中國傳統村落名錄的村落文化遺産得到基本保護,具備基本的生産生活條件、基本的防災安全保障、基本的保護管理機制,逐步提高傳統村落保護髮展的綜合能力。 意見提出,通過建立5項保護措施,實現傳統村落可持續發展。一是完善名錄。按照“一村一檔”要求建立中國傳統村落檔案並實行掛牌保護。二是制訂保護髮展規劃。各地要編制傳統村落保護髮展規劃,並在審批前通過四部門組織的技術審查。三是加強建設管理。嚴禁拆並中國傳統村落,規劃未審批前,影響整體風貌的建設活動一律暫停,規劃區內新建、修繕和改造等建設活動要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四是加大資金投入。中央財政利用現有專項資金分年度支持中國傳統村落保護髮展,支持範圍包括防災減災設施建設、歷史環境要素修復、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等,並探索建立傳統建築認領保護制度。五是做好技術指導工作。每個傳統村落要確定一名專家現場指導傳統建築保護修繕等。 據了解,四部門每年將組織檢查和不定期抽查,檢查結果將抄送省級人民政府。村落文化遺産遭到較為嚴重破壞時,經四部門認定不再符合中國傳統村落入選條件的,將從中國傳統村落名錄中予以除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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