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3日電 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全面啟動後,企業年檢制改為年報制。根據工商總局目前正向社會徵求意見的《企業公示信息抽查辦法》,工商部門每年下半年將對3%至5%的企業當年提交的年度報告和其他公示信息進行抽查。 徵求意見稿規定,工商部門應于每年下半年,通過隨意抽查的方式,對企業當年提交的年度報告和其他公示信息進行檢查。工商部門每年僅對企業實施一次隨機抽查。省級以上工商部門按照轄區內實有企業數量的3%至5%比例確定檢查名單。 工商部門對企業的檢查結果將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集中公示,並記錄在企業的公示信息中。對於檢查中發現企業未按照規定公示信息的,將責令其在10日內履行公示義務,企業逾期不履行公示義務的將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對於檢查中發現企業存在公示信息隱瞞、弄虛作假情形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另據工商總局正向社會徵求意見的《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為使企業信用能夠得到修復,允許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及時糾錯,企業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事由自載入之日起3年內消失的,允許其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但是,企業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事由屆滿3年仍未消失的,將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