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陽光招生,確保平安高考 為了切實維護高校招生考試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平性,保障高考制度改革順利推進,日前,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明確十八條工作措施,要求教育紀檢監察部門進一步加強執法監察,強化對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機構及工作人員招生行為的監督制約,保障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各項工作安全、有序、順利進行。 為確保招生權力規範運行,通知要求建立完善高校招生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招生權力監督制約體系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監督各高校是否按規定成立招生委員會,決策機制是否健全,決策依據是否充分,決策程序是否規範;加強對招生錄取重大事項集體決策機制建設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集體決策事項涉及違規的,按照表決情況進行追責;加強對招生管理制度完備性、合規性和廉潔性的監督檢查,確保把招生權力關進制度籠子。 為確保考試安全平穩進行,通知強調加強考務安全的監督檢查。加強對2014年高考安全工作方案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硬體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責任落實機制等各項建設都落實到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相關要求,加大對硬體設施配備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嚴格對考務人員選用的把關,加強警示教育和業務培訓;加強安全保密制度建設的監管,建立健全考試安全保密制度體系;強化責任落實機制,將考務安全保密責任落實到崗,責任到人;加強考試數據安全的監督,要求試卷掃描數據光盤及自主招生和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的面試(測試)錄像相關材料報紀檢監察部門備案備查。 為維護高考錄取公平公正,通知指出要加強招生錄取政策及執行情況的執法監察。督促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部門不折不扣執行國家高考政策,嚴禁出臺含有違規“點招”錄取等與國家招生政策相違背的招生辦法;加強對招生管理部門履職盡責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招生管理部門加強對招生簡章及錄取方案的審核;加強對自主招生和特殊類型招生的監管,對集體決策、安全保密、回避、信息公開等制度的建設及執行情況進行嚴格檢查;完善招生錄取結果復查制度,對於復查中不達標或通過“點招”等途徑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學籍註冊。 為深入推進高考“陽光工程”,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推動進一步完善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國家、地方、高校、中學等多級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範圍,規範公開程序和內容,確保招生信息“十公開”。要重點檢查各高校在所有省(區、市)錄取考生的最低成績公示情況(分省、分批次、分專業、分科類),未經公示的,不得上報錄取數據,一律不予學籍註冊;落實信息公開責任,對未認真履行信息公開職責、公開工作不到位的單位,責令其限時糾正或改進,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通知強調,要嚴格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嚴肅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加強對招生工作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實行倒查追責,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嚴格執行“一案雙查”制度,對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規定,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強化教育紀檢監察部門監督職責。一旦發現違規行為,要嚴肅執紀、嚴格問責,決不能妥協通融、説情開脫。對監督不力或不履行監督職責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及主要領導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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