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部長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常務會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5-14 10:16 來源: 環境保護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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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5月13日在北京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常務會議,傳達國務院研究部署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科技支撐工作、全面加強水環境治理工作專題會議精神,聽取《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修訂情況的彙報,審議並原則通過《環境保護部會議活動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以及部分建設項目環評審查意見。

    會議傳達了國務院研究部署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科技支撐工作、全面加強水環境治理工作專題會議精神。會議強調,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主動協調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要求,努力在大氣污染物輸送擴散、轉化規律,細粒子形成過程及環境效應,防治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為大氣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撐。要認真抓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修改完善工作。在進一步修改中,要切實把握好節水與治水、地表水與地下水、淡水與海水、好水與差水的關係,突出抓好重點污染物、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措施,注重發揮好市場的決定性作用,科技的支撐作用和法規標準、宣傳教育的引領作用。同時要加強部門間協商溝通,廣泛凝聚共識,確保文件質量。抓緊修改定稿後,報請國務院審定。

    會議聽取了《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修訂情況的彙報。會議認為,2000年4月頒布實施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對於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大氣污染防治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尤其是以PM2.5為特徵污染物的區域性複合型污染日益顯現,現行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已不能適應和滿足當前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新要求,有必要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大氣污染防治法》進行修訂。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按照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要求,本著改善質量、保障健康,強化責任、完善制度,多措並舉、綜合防治,以及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原則,充分借鑒《環境保護法》修訂經驗,進一步明確並規範了大氣污染防治標準、政府責任、環境管理制度、環境監測、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和燃煤、工業、移動源、揚塵污染等防治內容。會議決定,《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報請國務院討論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會議認為,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精簡會議活動的精神,規範環境保護部會議和重大活動管理,有必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對現行的《環境保護部會議活動管理辦法》進行修訂。新修訂的《辦法》共5章25條,進一步明確了會議分類、數量、參會人數和會議經費的使用等,同時對會議活動監督管理提出了要求。會議決定,《環境保護部會議活動管理辦法》經進一步修改後發佈施行。

    會議經過認真討論,原則通過新建內蒙古扎蘭屯民用機場項目等5個建設項目環評的審查意見。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吳曉青、李幹傑、翟青,黨組成員何捷,總工程師萬本太出席會議。

    環境保護部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 

責任編輯: 田彬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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