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通過《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5-14 10:47 來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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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日下午,海南省省長蔣定之主持召開六屆省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等8個重要文件。

    會議指出,棚戶區改造既是民生工程,也是發展工程,還是新型城鎮化的推進工程。加大我省棚戶區改造力度,是進一步保障民生、改善困難群眾住房條件的迫切需要。《實施意見》明確了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整體要求、基本原則、實施範圍、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持等,提出從2014年至2017年,全省規劃改造各類棚戶區16.12萬戶。

    會議強調,要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的溝通和銜接,力爭把我省確定的改造任務納入中央整體計劃;安置工作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安置並舉,更好滿足群眾個性化要求,真正把好事辦好;依法依規做好拆遷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各部門、各市縣要把棚戶區改造擺上重要議程,加強組織領導,科學規劃實施,抓住機遇,用好政策,加大推進力度,確保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會議審議通過了《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級以下森林公安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討論通過了《海南經濟特區林地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決定按程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會議指出,要認真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重要講話精神,對林地實施最嚴格的管理措施。森林公安體制實行垂直管理,以及調整對林地概念的界定,上收徵佔林地的審核審批權,都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具體舉措。

    會議強調,這次管理體制調整和立法修正,是林業生態管理的重大改革,要以對歷史負責、對子孫後代負責的精神,切實加強林地管理和保護,實施“佔補平衡”、“佔補有餘”,堅決守住我省3165萬畝林地底線,做到林地“總量不斷增加,質量不斷提高,管理不斷規範”;要堅持用改革精神來指導和統領林業工作,通過創新體制機制,增強林業發展後勁;實際工作中,要切實處理好保護和發展的關係,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做好森林公安管理體制改革中人財物的劃轉,確保平穩、有序過渡;加強森林公安隊伍建設,不斷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執法能力。

    會議審議通過了新的《海南省徵地統一年産值標準(審議稿)》和《海南省徵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審議稿)》,根據我省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了必要調整,修訂後的徵地統一年産值標準全省平均水平比2009年提高了66%,我省徵地補償費用的最低值高於廣西、雲南、福建等周邊省份。會議強調,這次徵地補償費調整,具有公平性和合理性,對於更好地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會議指出,土地補償標準的調整,社會關注度高,政策性強,要切實加大宣傳和解讀力度,過細做好新舊標準的銜接工作,讓群眾真正體會和感受到提高徵地補償標準帶來的實惠。

    會議還審議通過了《海南省城鄉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送審稿)》、《海南省政府購買服務實施暫行辦法(送審稿)》和《關於深化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送審稿)》;討論通過了《海南省汽車租賃管理條例(草案)》,並將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責任編輯: 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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