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日韓三方各自完成了協定生效所必需的國內法律程序。根據協定有關規定,《中日韓投資協定》將於2014年5月17日生效。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就此發表談話表示,《中日韓投資協定》的生效對於中日韓三國經貿合作具有重要意義。該協定是中日韓之間第一個促進和保護三國間投資行為的法律文件和制度安排,將為三國投資者提供更為穩定和透明的投資環境,對促進和保護三國間相互投資、進一步深化三國投資合作、推動三國經貿關係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2012年5月13日,中日韓三方在北京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日本國政府及大韓民國政府關於促進、便利及保護投資協定》及《議定書》(即《中日韓投資協定》)。談判自2007年啟動,歷時5年,先後進行了13輪正式談判和數次非正式磋商。該協定共包括27條和1個議定書,囊括了國際投資協定通常包含的所有重要內容,包括投資定義、適用範圍、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徵收、轉移、代位、稅收、一般例外、爭議解決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日本國政府及大韓民國政府關於促進、便利及保護投資的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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