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6日電(記者韓潔、高立)記者16日從財政部獲悉,從2014年起,中央文化企業向國家上繳紅利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即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提至10%。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最新發佈的《關於做好2014年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申報工作的通知》,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的中央文化企業都要申報國有資本收益,其中一項重要內容是應交利潤,即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應當上交國家的利潤。從今年,中央文化企業應交利潤收取比例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即為10%。 此外,中央文化企業還要向國家申報的國有資本收益包括國有股股利、利息,即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利息收入;國有産權轉讓收入,即轉讓國有産權、股權(股份)獲得的收入;企業清算收入,即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以及其他國有資本收益。 財政部在日前下發的《關於進一步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中明確提出,從2014年起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 提高比例後,煙草類央企上繳紅利比例為25%;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資源型企業上繳20%;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一般競爭型企業上繳15%;軍工、轉制科研院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2011年和2012年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的企業,上繳10%;中儲糧、中儲棉等政策性企業免交當年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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