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險情信息由應急預案啟動單位統一指定發佈 日前,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印發《福建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指南(試行)》,對災險情劃分、報送信息、趕赴現場、現場處置、處置終止、材料歸檔等作出具體規定,明確災險情信息由應急預案啟動單位統一指定發佈,未經授權任何專家和個人都不得發佈信息。 《指南》要求,各級防災工作人員接到地質災害災情、險情信息報告時,按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4個級別研判: 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或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斷,嚴重影響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險情為特大型地災險情;因災死亡(失蹤)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災情為特大型地災災情。 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或造成鐵路繁忙幹線、高速公路、民航和江河航道中斷,或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險情為大型地災險情;因災死亡(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災情為大型地災災情。 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險情為中型地災險情;因災死亡 (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災情為中型地災災情。 受地質災害威脅,需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險情為小型地災險情;因災死亡(失蹤)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災情為小型地災災情。(記者 吳洪 通訊員 齊培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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