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25個部門共92項收費。各相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違規自立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凡向企業收取目錄之外的費用,必須出示合法有效的文件,凡不能提供合法依據的,一律視為亂收費 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打造“兩優”發展環境和減輕企業負擔的要求,為加強自治區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規範部門和單位的收費行為,增強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透明度,自治區非公有制經濟服務局會同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物價局清查整理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今天向社會公佈。 目錄共涉及公安、商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林業、農業、衛生、環保、工商等25個部門92項收費。目錄所列收費項目截止時間為2014年4月底,2014年5月1日以後國家和自治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各相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違規自立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凡向企業收取本收費目錄之外的費用,必須出示合法有效的文件,凡不能提供合法依據的,一律視為亂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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