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 根據教育部22日下發的關於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今年國家將完善招生錄取結果復查制度,有關部門將組織專家對錄取結果尤其是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結果進行抽查,抽查高校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0%。 根據通知,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的面試過程須全程錄像,考生報名申請、筆試答卷材料及面試錄像要報本校紀檢監察部門備案備查。對體育藝術類專業或體育藝術特長生等特殊類型考生要開展入學專業測試復核。對於在抽查和復核中不達標或通過“點招”等途徑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學籍註冊;已經註冊學籍的,要堅決予以取消,對相關責任人,實行倒查追責。此外,還要重點檢查各高校在所有省(區、市)錄取考生的最低成績公示情況(分省、分批次、分專業、分科類)。未經公示的,不得上報錄取數據,一律不予學籍註冊。 通知要求,各高校應把本校招生計劃編制、招考辦法、錄取標準、預留計劃使用原則和標準、特殊類型考生入選資格名單、錄取結果等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納入集體決策範疇。集體決策事項涉及違規的,按照表決情況進行追責。 通知也對加強考務安全提出要求,包括保障學生全部在標準化考點參加考試,配足配齊防作弊設備;加強對考務人員的警示教育和業務培訓,加強對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等關鍵環節考務安全制度及操作規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通知強調要對洩露高考試題等洩露國家秘密案件、“點招”違規錄取案件及通過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錢權交易”違規錄取的案件,對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不但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相關規定,追究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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