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格提拔幹部、提拔任用領導幹部秘書等身邊工作人員、被問責幹部影響期滿擬重新任用等7種情形,今後在遼寧,同級黨委不能自行決定了。在做出決定前,應當書面徵求上一級組織部門意見。未經上級答覆同意的相關任用事項一律無效。同時,凡是發現“帶病提拔”的幹部,要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調查,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這是遼寧省近日出臺的《關於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通知》中做出的規定。 4月中旬,遼寧省出臺了關於幹部選拔任用的“一個意見、七個辦法、兩個通知”,在幹部選拔任用領域,形成了涵蓋從動議到責任追究等各個環節全流程的系統配套、完整閉合的制度體系,力圖切實解決唯分、唯票、唯年齡、唯地區生産總值等經濟指標現象。 “七個辦法”包括動議醞釀、民主推薦、人選考察、政績考核、任免領導幹部票決、選拔任用工作紀實等幹部任命的全過程、全環節。在“七個辦法”中,對競爭性選拔幹部,要求廳級幹部一般在本省選,縣處級一般在本市選,科級一般在本縣選;不得跨地區跨部門參加兩個職務層次的競爭性選拔。對破格提拔的優秀幹部,必須滿足艱苦地區工作、關鍵時刻貢獻、急難險重中考驗、工作業績特別突出等條件,且不能在任職年限上連續破格,討論前必須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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