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江西省衛生計生委了解到,近日江西省出臺關於進一步做好流動人口便民維權工作的通知,嚴禁各地衛生計生部門要求流動已婚育齡婦女返鄉孕檢,嚴禁在為群眾辦理“婚育證明”或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材料時,搭車收費,或以各種名義收取押金、保證金。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承認現居住地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同時要落實一次性告知和限時辦結制度。 2013年以來,江西省各地按照國家相關要求,積極為流動人口辦證提供方便。但少數地方仍存在對群眾辦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和婚育證明時,相互推諉,或要求已婚育齡婦女返鄉孕檢,或在辦證過程中違規收費。江西省衛生計生委要求,各地要將計劃生育證件的辦理依據、條件、程序、時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證明材料的目錄、表格式樣、是否收費、服務承諾等信息進行公開,精簡辦證審批材料,縮短審核時間,簡化工作流程,同時積極探索網上辦證和省內《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電子化改革。江西省衛生計生委年底還將對各地群眾來電、來信反映辦證相關問題的情況進行通報,並納入年終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考核。(記者 楊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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