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休漁期 我承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5-27 11:5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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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7日,青島薛家島公安邊防派出所民警在後岔灣漁港碼頭向廣大漁船民宣傳休漁相關法規。黃渤海伏季休漁期將至,青島公安邊防支隊民警深入各轄區漁港碼頭,開展“休漁期 我承諾”防盜捕、防走私、防火患等相關法制宣傳和服務工作。6月1日起,我國黃渤海將進入為期3個月的伏季休漁期。與往年不同,今年將嚴格執行轉港審批制度,休漁漁船不得擅自離港或轉移停泊地點,對違反規定的漁船,將取消當年度燃油補貼並最高可處10萬元罰款。新華社記者 李紫恒 攝

    5月27日,青島薛家島漁民王樂在後岔灣漁港碼頭參加休漁期法制宣傳活動,並在“承諾貼”上簽名。新華社記者 李紫恒 攝

責任編輯: 向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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