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稅務總局印發2014年減免稅統計調查實施方案,決定自2014年6月1日起,開展全國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減免稅情況統計調查。 據稅務總局規劃核算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減免稅指稅法規定對某一部分特定納稅人或徵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優惠措施,主要包括稅率式減免、稅基式減免和稅額式減免三種方式。統計調查的減免稅均為實際發生的各稅種減免稅,具體包括:已申報已審批、非申報非審批的徵前減免、退庫減免和抵頂欠稅等。其中,退庫減免包括稅務部門審批辦理的先徵後退(即徵即退)、財政部門審批辦理的流轉稅先徵後返減免;徵前減免包括對未達起徵點的個體工商戶減免等。 統計調查對像是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所有納稅人,統計調查時間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調查稅種是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管理的各稅種減免稅,但不包括關稅、船舶噸稅以及海關代徵增值稅和消費稅減免,也不包括教育費附加等非稅收入減免。徵前減免稅額按享受的減免稅政策直接計算填報;退庫減免稅額按經稅務和財政部門審批並實際退庫的數額填報;當年已審批、但實際未退稅或實際未抵減的不統計。 稅務總局要求企業納稅人不論有無減免稅,均應填寫上報《企業減免稅調查表》,有減免稅的鬚根據具體內容和要求逐項填報,沒有減免稅的企業實行零報告,僅填寫基本信息。稅務機關將逐戶登記核實,以摸清減免稅總量規模、主要減免項目以及減免稅在地區、企業類型和行業上的分佈情況,取得第一手全面真實的減免稅統計核算資料,分析研究減免稅政策執行效應,切實掌握減免稅發生和稅源變化情況,並建立健全減免稅管理檔案,提高減免稅政策管理水平,構建更加科學的減免稅統計核算體系。 《方案》明確,具備處理電子數據能力的企業納稅人,可以移動存儲介質或網絡下載企業版減免稅調查軟體,正確填制上報電子數據,不具備處理電子數據能力的企業納稅人必須填制紙質《調查表》,由當地稅務機關代為錄入軟體。個體工商戶不發、不填表格,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掌握的納稅資料和實際情況測算後,匯總填報減免稅測算表。 為了讓納稅人充分享受減免稅政策,稅務總局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將減免稅調查與送政策上門、接受減免稅諮詢、加強減免稅管理結合,認真清理檢查轄區內納稅人減免稅落實情況,稅收優惠政策沒有到位的儘快落實,越權減免稅的立即糾正,使減免稅調查的過程成為服務納稅人、規範減免稅管理的過程。 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表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加強對稅收優惠特別是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的規範管理,清理規範稅收優惠政策。開展減免稅統計調查既要弄清減免稅底數,為規範稅收優惠政策打好基礎,又要掌握稅收政策落實情況,為政策調整提出意見建議。稅務部門應該把堅持依法徵稅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並重,真正做到該收的一分一厘都不放棄,不該收的一分一厘都不能收,要減的一分一厘都不能少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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