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5月27日電(記者 王博)10年房管、城建局“一把手”,收受25家建築單位及個人賄賂,受賄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合計涉案金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新中國成立以來甘肅省職務犯罪案件中涉案錢物合計金額最大的官員、甘肅省酒泉市城建局原局長史勇,因涉嫌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被檢方提起公訴。27日,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其妻茹秀琴因涉共同犯罪同庭受審。 白銀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11月至2013年5月期間,被告人史勇利用其擔任酒泉市房地産管理局局長、城鄉建設局局長職務之便,在工程項目招標、市政項目建設、工程款支付、承攬生意、幫助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姚某等25家建築工程單位及個人給予的現金及房産共計人民幣約2227萬元、美元41萬元、價值人民幣20萬餘元的金條11根。另有共計人民幣約2512萬元財物、美金12萬餘元、歐元11495元、港幣30870元不能説明合法來源。 被告人茹秀琴與其丈夫史勇於2009年11月共同收受價值人民幣約951萬元的上海別墅一套。 史勇此前係酒泉市城鄉建設管理局局長。因涉嫌受賄犯罪于2013年9月2日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同年9月6日甘肅省公安廳執行逮捕。 茹秀琴捕前係酒泉市城鄉建設管理局招投標辦公室退休職工。 案發後,偵查機關追繳涉案贓款共計人民幣約3207萬元、美元51萬多元、港幣30870元、歐元5015元;追回位於上海、三亞、珠海、太原、蘭州等處房産及商鋪共8套;追回金條、金銀飾品、藏品、玉器及手錶等物共計64件,價值近人民幣163萬元。 檢方認為,被告人史勇在擔任酒泉市房地産管理局局長、城鄉建設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者夥同被告人茹秀琴收受鉅額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追究被告人史勇的刑事責任,以受賄罪追究被告人茹秀琴的刑事責任。檢方同時認為,被告人茹秀琴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 當天的庭審歷時9個多小時。庭審中,被告人史勇、茹秀琴對起訴指控的大部分事實沒有異議,但對部分事實和證據提出抗辯,尤其是上海房産證據問題、二被告人是否構成受賄罪共犯、無法説明來源的財産、二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情節等問題控辯雙方存在分歧。 本案未當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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