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20年,全國農村居民住房、飲水和出行等基本條件明顯改善,人居環境基本實現乾淨、整潔、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麗宜居村莊。 《意見》指出,目前我國農村人居環境總體水平仍然較低,在居住條件、公共設施和環境衛生等方面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還有較大差距。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要求,以保障農民基本生活條件為底線,以村莊環境整治為重點,以建設宜居村莊為導向,通過長期艱苦努力,全面改善農村生産生活條件。 《意見》明確了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量力而行、循序漸進等基本原則,強調要按照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總體要求,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科學確定不同地區的具體目標、重點、方法和標準,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防止大拆大建,慎砍樹、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 《意見》提出了三方面的工作任務。一是規劃先行,分類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編制和完善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合理確定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項目與建設標準,明確人居環境改善的重點和時序。加快編制建設活動較多以及需要加強保護村莊的規劃,提出加強村民建房質量和風貌管控要求。 二是突出重點,循序漸進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全力保障基本生活條件,到2020年基本完成現有危房改造任務,繼續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實施村內道路硬化工程,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工程,完善防災減災設施。大力開展村莊環境整治,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推進農村清潔工程,加強村莊公共空間整治。穩步推進宜居鄉村建設,保護和修復自然景觀和田園景觀,建立健全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和民居保護和監管機制,發展休閒農業、鄉村旅遊、文化創意等産業。 三是完善機制,持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建立政府主導、村民參與、社會支持的投入機制,建立村莊公用設施的長效管護制度,建立農村人居環境治理自下而上的民主決策機制,推行村內事“村民議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實施機制。 《意見》強調,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農村人居環境統計和評價機制。省級政府要對本地區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負總責,規劃及年度工作情況要及時報有關部門備案,接受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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