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群眾舉報,2013年8月開始,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力量對眼鏡行業主要鏡片生産企業進行了調查,查實一些生産企業存在限制下游經營者轉售價格的排除競爭行為,近期責成北京、上海、廣東三個地方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反壟斷法》進行了處罰,共計罰款1900多萬元。 經查,依視路、尼康、蔡司、豪雅等主要框架鏡片生産企業和博士倫、強生、衛康等主要隱形眼鏡片生産企業普遍對下游經營者進行了不同形式的轉售價格維持,存在固定鏡片轉售價格或限定鏡片最低轉售價格的行為。有的框架鏡片生産企業與經銷商簽訂了含有限定轉售價格條款的《銷售合同》,並要求經銷商嚴格按照其制定的“建議零售價”銷售鏡片,直接維持轉售價格;有的隱形眼鏡片生産企業與其在全國或重點城市的直供零售商常年統一開展“買三送一”促銷活動,相當於各零售商按照生産企業“建議零售價”的七五折銷售隱形眼鏡片,變相維持轉售價格。為確保鏡片市場價格體系得到維持,涉案企業通常採取懲罰性措施加以約束,如扣減保證金、取消銷售返利、罰款、停止供貨、口頭(郵件)警告等。一旦經銷商或零售商突破限定的價格(折扣)或擅自加大促銷力度,就會遭到警告、停止供貨等懲罰;反之,如果經銷商或零售商嚴格遵守限定的價格或促銷力度,則會獲得銷售返利等獎勵。 作為眼鏡行業市場規模較大、佔據較大市場份額的知名品牌商,涉案企業的上述行為限制了經銷商的自主定價權,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相關規定,達成並實施了銷售鏡片的價格壟斷協議,達到了固定轉售鏡片價格或限定鏡片最低轉售價格的效果,排除和削弱了鏡片市場價格競爭,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使相關鏡片價格長期維持在較高水平,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各涉案企業受到調查後,均採取了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二是立即按照《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對經銷合同進行修改,廢除維持轉售價格的所有措施;三是組織開展反壟斷法規培訓,確保經營行為依法合規;四是主動降低旗下主流産品的出廠價,減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後果及影響,使消費者切實受益。截至目前,涉案企業的整改措施正在落實之中。 根據各涉案企業排除限制價格競爭行為違法情節、危害程度,以及配合檢查、整改情況等因素,國家發展改革委已責成相關涉案企業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目前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已下達。其中,對價格控制力較強,但能夠主動整改的上海依視路光學有限公司處上一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879.02萬元;對不能很好配合調查,但能主動整改的北京尼康眼鏡有限公司處上一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168.48萬元;對積極配合調查並主動整改的卡爾蔡司光學(廣州)有限公司、北京博士倫眼睛護理産品有限公司和強生視力健商貿(上海)有限公司均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的罰款,分別為176.6萬元、369萬元(按隱形眼鏡片相關市場)和364.37萬元;對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有關情況,提供重要證據,並積極主動整改的豪雅(上海)光學有限公司、上海衛康光學眼鏡有限公司2家涉案企業,依法免除處罰。 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出,眼鏡屬於市場調節價商品,經營者依法享有自主定價權,但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應該嚴格遵守《反壟斷法》、《反價格壟斷規定》等法律規章的規定,上遊經營者不得剝奪、干預下游經營者的定價自由,排除、限制市場價格競爭,侵害消費者利益。所有經營者要引以為戒,增強守法經營意識,自覺規範自身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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