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十二五”後兩年節能減排行動方案,專家分析認為,推動節能減排低碳發展工作將更加注重向源頭預防和過程控制轉變,協同推進節能、減排、低碳工作,同時,將全面提升監管硬體配套和軟體支撐——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在科學分析評估“十二五”規劃頭3年進展的基礎上,明確部署了具體任務安排,是今明兩年全國節能降耗、污染減排、低碳發展領域的行動綱領,是“十二五”節能減排領域各項“編筐編簍”任務的收口之作。 思路——系統協同節能減排減碳 節能減排與促進發展並不完全矛盾,關鍵是要協調處理好,找到二者的合理平衡點,使之完美結合。《行動方案》提出,更加注重推動節能減排低碳工作向源頭預防和過程控制轉變,通過調整能源結構和産業結構、轉變工業發展模式、提高生産技術水平等措施,協同推進節能、減排、低碳工作,把節能減排目標與社會經濟發展聯絡起來,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社會和諧穩定、民生保障改善。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全局性、根本性轉變尚未實現,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模式和資源能源消耗量過大是導致我國污染物排放量高的根本原因。為此,《行動方案》將大力推進産業結構調整作為最優先的任務。針對産能嚴重過剩、能耗高、污染重的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在時間進度方面,提出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任務的要求;在淘汰規模方面,提出到2015年底再額外淘汰煉鐵産能1500萬噸、煉鋼産能1500萬噸、水泥産能1億噸、平板玻璃産能2000萬重量箱,比原本“十二五”任務增加了31%、31%、27%和22%,力度更大,任務更艱巨,效益也更高。另外,二氧化碳在一定程度上與常規污染物的排放具有同根同源性。因此,採用協同控制、系統化理念,綜合考慮降低能耗、改善環境質量和減碳,《行動方案》對“十二五”規劃綱要中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 重點——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一大批治污減排設施的建成和投運,是“十一五”和“十二五”前3年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工作取得成效的關鍵因素之一。“十二五”後兩年,要繼續把握有利形勢,推進治污減排設施尤其是脫硝設施等瓶頸工程的建成投運,補足城鎮污水處理、畜禽養殖廢棄物利用處置、鍋爐淘汰改造等短板,繼續實施燃煤機組拆除煙氣旁路以提高既有脫硫工程實效,針對水泥、鋼鐵等行業新情況深入挖潛,使“六廠(場)一車”工程提質、更上層樓,建立健全我國環境保護的骨幹工程體系。 關鍵——嚴格監管和精細化管理 當然,要實現“十二五”後兩年力度更大的目標,需要全面提升監管硬體配套和軟體支撐,要抓實嚴格監管和精細化管理。 在中央財政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全國368個省、市級污染源監控中心建成並投入運行,對11000多家國控重點企業實施了自動監控;649個縣級監測站已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浙江、甘肅、河南等地數據有效傳輸率達到75%以上,自動監控數據質量明顯提高。為確保減排工作長期有效發揮作用,要在工程建設的同時,進一步加強監管、出臺政策,抓好設施運營效率提升,形成治污減排、質量改善的實效。 從監管體系建設到監管能力建設,《行動方案》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統計和監測體系建設方面,提出加強污染物排放計量與統計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減排計量、統計、監測、核查體系,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實現系統連續穩定運行。 在執法監察方面,需要持續開展專項執法,公佈違法排污企業名單,發佈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信息,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公開通報或掛牌督辦。對於執法部門和相關人員,實行節能減排執法責任制,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嚴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 實施——政府市場兩手發力 為了更好地推動減排措施落實,《行動方案》通過明確部署一系列舉措有力地強化地方政府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減排責任,用好“看得見的手”。同時,提出通過推行市場化機制,將建立碳排放權、節能量和排污權交易制度,加快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過環保電價、收費、綠色融資、財稅等政策扶持,使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能夠靈活地發揮作用,全面激發企業節能減排積極性。 政府和市場“兩手發力”,制度和政策多措並舉,將使《行動方案》任務落到實處,向社會交上一份滿意的節能減排低碳發展的“十二五”答卷。(作者係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 吳舜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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