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農業部下發《農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對進一步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事關糧食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態安全。農業部高度重視,不斷健全制度,強化監管。目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規範有序,總體可控,但在一些地方偶有發生違規擴散現象,引起社會關注。各級農業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 通知要求,各地農業部門要強化全産業鏈監管,對研究試驗、品種管理、種子生産經營、加工、標識等環節摸底排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判斷準。明確了各環節的監管重點、監管措施和工作要求。同時,強調進一步強化應急管理,增強工作的主動性,把握主動權;規範科研單位開展轉基因技術研究的資質條件,提高準入門檻。 通知明確,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法規要求切實履行監管職能。研發單位和研發人是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實控制措施,杜絕非法擴散。 通知強調,各地要加強監管體系建設,充實工作力量,構建人財物支持體系,建立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加強風險監測,提高主動發現、事前干預的防範能力。嚴厲打擊違規行為,發現一起,處理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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