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教育部黨組關於印發《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深入解決“四風”突出問題有關規定》的通知 教黨[2014]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教育工作部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 《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深入解決“四風”突出問題有關規定》,已經部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央八項規定實施以來,高等學校普遍重視,認真執行,落實工作取得了重要階段性成效。但要清醒地看到,當前高校工作中、幹部作風中還存在不少問題,還不同程度的存在著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還存在抓落實和監督不力現象,個別領導幹部“四風”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群眾反映強烈。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解決“四風”問題關鍵在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高等學校黨委要深入學習領會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和中紀委三次全會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作風建設的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王岐山同志在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企業、國有金融機構負責同志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把堅決糾正領導幹部“四風”突出問題擺在更加突出位置,作為學校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突破口,結合學校實際儘快制訂解決本校“四風”突出問題的實施辦法和細則,要堅持領導班子成員率先垂范,帶頭轉變作風,持之以恒地糾正“四風”,持續不斷地擴大作風建設的成果。 2014年,教育部黨組、中央紀委駐部紀檢組將加大學校落實執行八項規定精神的檢查力度,重點督查部屬高校領導班子及成員轉變作風、執行規定的情況,堅決查處那些不收斂不收手、群眾反映強烈的領導幹部,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將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各地教育部門要督促和指導本地區高校做好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本規定的貫徹落實工作,並及時報告情況。 中共教育部黨組 2014年5月17日
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深入解決“四風”突出問題的有關規定 為進一步鞏固和深化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切實加強高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作風建設,根據中央反對“四風”的精神,現就解決高校“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提高學習實效,增強黨性修養。領導幹部要堅定理想信念,提高黨性修養,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事業觀,模範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做自覺學習的表率。要建立健全符合實際、行之有效的學習制度,促進領導幹部學習的規範化、制度化。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要定期組織對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和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理論成果的專題學習,每學期至少召開1-2次領導班子理論學習務虛會,交流學習體會,不斷提高領導幹部的政治理論素養。堅持理論聯絡實際的學風,努力做到學用結合、學以致用、指導工作。 二、改進調查研究,解決實際問題。要建立健全領導幹部調查研究制度,改進調查研究的方式方法,實行開門調研,主動深入教學、科研、後勤一線,傾聽群眾意見,深入了解真實情況,切實幫助師生員工解決實際問題。每人每年要重點圍繞推動學校科學發展的難點熱點問題,選定1-2個調研專題開展調查研究,帶頭撰寫專題調研報告,調研報告以及通過調查研究解決具體問題的情況要在學校一定範圍內予以公開。 三、轉變文風會風,改進方式方法。要改進會風,自覺克服以會議落實會議的現象。加強會議管理,每年初要統籌做好會議安排和預算,精簡會議時間、次數和規模。能在校內召開的會議,不在校外召開。在校外召開會議要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格執行會議費開支範圍和報銷標準。嚴禁在風景名勝區安排會議,會議安排和執行情況要在校內公示。要改進文風,凡是能夠通過電子系統發送的公文,不再印發紙質公文,已明確規定並仍然適用的,不再重復發文,能用校外文件直接傳達落實的,不再轉發或印發。要嚴格控制各類文件和簡報數量,提高公文和簡報質量。要改進宣傳報道工作,校內新聞媒體要多宣傳辦學成果、發展成就、優秀師生典型事跡,減少對學校領導參加公務活動的宣傳報道。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提高決策水平。要堅持民主集中制,認真執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健全完善“三重一大”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體制機制。重大事項決策前要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充分發揮工會教代會、學術委員會以及專業諮詢機構的作用。對重大事項要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和風險評估。要嚴格實行“一把手”末位表態,堅決反對事先定調、獨斷專行、臨時動議、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而無果。對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執行情況要在教職工代表大會或一定範圍內進行報告,接受師生員工的監督。 五、密切聯絡師生,強化服務意識。要牢固樹立為師生服務的意識。建立和完善校級領導幹部聯絡師生的制度,每位學校領導要定點聯絡2-3個學院,聯絡5-6名專家學者。完善談心談話制度,定期與中層幹部和教職工談心交流,溝通思想。要認真落實校領導聽課制度,主管教學工作的校級領導每學期聽課時數不少於8學時;其他分管業務工作的校級領導每學期聽課時數不少於4學時。要簡化學校行政部門辦事程序,為廣大師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嚴禁推諉扯皮、敷衍塞責。 六、規範公共資源配置,嚴格使用標準。領導幹部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不得超標準佔有、使用辦公用房以及未經批准租用辦公用房。每位領導原則上按照標準配置使用1處辦公用房,確因多校區辦學和教學科研實際需要另行配置辦公用房的,要嚴格履行審批程序,使用面積要規範要有限制,調離工作崗位不得繼續佔用辦公用房。 公車配置和使用要按照國家規定和所在地有關部門的政策執行,嚴格按規定配備和使用車輛,嚴禁公車私用,不得將業務專用車輛作為領導幹部的固定用車,不得利用職權以各種名義借用、佔用、換用下屬單位和利益相關聯單位的車輛。 嚴格執行中央、國務院和教育部有關因公臨時出國(境)的管理規定。公務出訪要明確任務目的和實質內容,堅持因事定人原則,嚴格控制出訪團組人數、國家(地區)數和在外停留天數,邀請單位和邀請人應與出訪人員的職級身份相符。嚴禁安排無關人員隨訪或分行。學校領導以學者身份出國(境)進行個人學術交流活動原則上應安排在假期進行,不得使用學校的行政事業經費,禁止以公務、學術交流等名義變相出國(境)旅遊。出訪團組出訪前應在校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回國後1個月內在校內公開團組執行情況和出訪報告。黨委書記和校長出訪報告應于團組回國後1個月內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七、厲行勤儉節約,建設節約型校園。要從嚴從儉履行公務活動,結合學校實際,科學設定領導幹部職務消費的範圍標準,反對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在公務活動中嚴格控制公用經費支出,公務接待用餐一律在學校食堂或內部招待所安排,不提供香煙、高檔酒水,不贈送禮金、禮品、紀念品、土特産,不安排參觀周邊景點,不得出入私人會所。嚴禁用公款互相宴請、贈送節日禮品、高檔消費。不得借用婚喪嫁娶、生日喬遷等大操大辦、收斂錢財。外事活動中需要交換禮品的,要以學生作品為主。加大對食堂浪費的管理力度,定期公佈糧食、水、電、紙張等資源的節約量和人均消耗水平。 八、強化紀律約束,不斷進行自我完善。要帶頭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財經紀律和生活紀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凡重大問題、重要事項要及時請示報告。領導幹部不得在經濟實體中兼職和領取薪酬,在社會團體中兼職不得超過2個,兼職活動時間每年不超過25天,兼職不得取酬,在社會兼職情況要在學校網站向社會公開。領導幹部不得在分管部門和院係違規領取津貼補貼,不得利用行政權力謀求學術資源、插手招生就業、基建工程、校辦企業、招標採購。不得干預職稱評定、幹部選拔、人事聘任。不得為配偶子女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個人利益。嚴禁收受有利害關聯單位和個人的禮金禮券,嚴禁收受學生及家長任何形式的禮品、財物。 各高校要根據中央有關精神和教育部的規定要求,結合實際制訂解決本校“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的辦法措施,制訂中層機關幹部、院繫領導和附屬單位領導的辦公用房、用車、出國(境)等實施細則,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公示後執行,執行情況在校內公開公示,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主動接受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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