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部署,引領和支持更多的大學生創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共青團中央發出通知,啟動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 通知提出,促進大學生創業要堅持政府政策支持與創業者努力相結合,合理運用政府公共資源,充分動員社會其他資源,激發大學生創新活力,以創新引領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通過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使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進一步增強,支持大學生創業的政策制度和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大學生勇於創業的機制基本形成,大學生創業的規模、比例繼續得到擴大和提高,力爭實現2014—2017年引領80萬大學生創業的預期目標。 通知強調,各地有關部門要從普及創業教育、加強創業培訓、提供工商登記和銀行開戶便利、提供多渠道資金支持、提供創業經營場所支持、加強創業公共服務六個方面綜合施策,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支持和服務。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對高校創業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推動高校普及創業教育,實現創業教育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各級人社部門要加強與教育部門和高校的銜接,以有創業願望的大學生為重點,編制專項培訓計劃,優先安排培訓資源,切實抓好組織實施,使每一個有創業願望和培訓需求的大學生都有機會獲得創業培訓。各級工商部門要按照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總體部署完善管理制度,落實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按規定減免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改進金融服務,為創業大學生辦理企業開戶手續提供便利和優惠。 針對大學生創業資金不足問題,通知要求各地提供多渠道資金支持。一是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加大對創業大學生的支持力度,簡化反擔保手續,強化擔保基金的獨立擔保功能,適當延長擔保基金的擔保責任期限,落實銀行貸款和財政貼息,重點支持吸納大學生較多的初創企業。二是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作用,更多支持大學生創業實體。三是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天使投資人等以多種方式向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設立重點支持創業大學生的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對支持創業早期企業的投資,按規定給予所得稅優惠或其他政策鼓勵。四是逐步對現有各類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進行整合,完善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向大學生創業實體提供支持。 針對大學生創業經營場所負擔重問題,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農業産業園、城市配套商業設施、閒置廠房等現有資源,建設大學生創業園、留學人員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創業經營場所。同時要制定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辦法,對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給予經營場所租金補貼。 針對創業大學生缺乏經驗等問題,通知要求有關部門加強創業公共服務。建立健全創業公共服務政府採購機制,構建覆蓋院校、園區、社會的創業公共服務體系,為創業大學生提供針對性服務;對各方面相關優惠政策進行歸集梳理,加強宣傳解讀並提供諮詢,幫助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獲得相應政策扶持;建立健全青年創業輔導制度,從擁有豐富行業經驗和行業資源的企業家、職業經理人、天使投資人當中選拔一批青年創業導師,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創業輔導;搭建青年創業者交流平臺,為創業大學生及時了解政策和行業信息、學習積累行業經驗、尋找合作夥伴和創業投資人創造條件;積極引導大學生參加創業實踐活動,舉辦青年創業大賽,使之成為凝聚青年創業者、展示創業方案和創業項目的舞臺;拓寬人事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範圍,為創業大學生提供檔案保管、人事代理、職稱評定、社保代理等服務;積極探索將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向網絡創業領域延伸拓展的有效方式,為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上註冊“網店”的創業大學生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務;充分發揮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體系的作用,幫助他們了解國內信息、熟悉創業環境、交流創業經驗、獲得政策扶持。 通知還就“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貫徹落實對各地提出了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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