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下午,在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獲得通過,並將於9月1日起施行。 按照辦法,河北省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施水土保持生態效益補償制度,每年從煤炭、石油、礦山開採、電力開發以及大中型供水工程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專項用於河流源頭區、水源涵養區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區域水土流失的預防和治理。 另外,針對取土、挖砂、採石等易造成水土流失的行為,辦法還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取土、挖砂、採石等活動的管理,統籌規劃本行政區域內的取土、挖砂、採石範圍。(記者 劉常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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