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記者雷敏)6月1日起,全國縣以上行政執法機關對侵權假冒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需主動在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這標誌著全國統一的侵權假冒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制度正式建立。 據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2月,國務院批轉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關於依法公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産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意見(試行)》,對侵權假冒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作了部署,明確了信息公開的內容、時限、方式、程序及監督管理等措施。各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各地按照《意見》要求,制定出臺了案件信息公開的具體實施辦法和監督管理措施。 一直以來我國打擊侵權假冒行政處罰結果的公開,多限于當事人及直接相關人員或組織,對違法者的譴責、制裁效應不能及時、有效地向社會和公眾轉達,從而影響了行政處罰的威懾力。 此次信息公開的內容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被處罰的自然人姓名,被處罰的企業或其他組織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違法的主要事實,處罰的種類和依據,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機關名稱和日期等。行政執法機關主要通過政府網站公開處罰信息,也可以選擇通告欄、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公開,便於公眾知曉,接受社會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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