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6月2日電(記者 趙倩)寧夏近日出臺《關於加強全區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聯合執法的實施意見》,今後將強化全區環境保護部門和公安部門在打擊環境污染犯罪領域的協調與合作,建立健全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聯合調查和移送接收機制,及時、有效地懲治和防範環境污染犯罪。 根據《意見》,寧夏環保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規定的“污染環境罪”,將工作中發現有涉嫌環境違法犯罪的案件,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門調查處理。區、市、縣(區)三級環境保護部門與區、市、縣(區)公安機關各自指定2名相對固定的聯絡員,建立專人負責的三級對口聯絡機制,確保信息交換、動態管控銜接順暢,案件調查及時有力。 在建立案件聯合調查機制方面,《意見》規定,環保部門針對具有明確線索且有初查材料證明涉嫌嚴重危害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或違法事實清晰,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但違法嫌疑人不明、需要控制違法嫌疑人、違法嫌疑人逃匿或者可能逃匿的等環境污染案件,可商請公安部門提前介入,啟動案件聯合調查機制。 此外,《意見》還對建立案件會商制度、案件移送接收機制、聯動執法聯席會議制度等作出明確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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