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四分之一國土劃為"生態紅線區"核心區嚴禁開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02 17:06 來源: 新華社
【字體: 打印本頁

    新華社南京6月2日電(記者孫彬)《南京市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和《關於加強生態紅線區域保護的決定》日前相繼出臺,按照突出“優先性、功能性、協調性、功能性”的原則,劃定生態紅線區域13類104塊,總面積達1630.04平方公里,佔全市國土面積的24.75%,核心區嚴禁開發。

     四分之一國土劃為“生態紅線區”並立法保護

    “生態紅線”是指對維護國家和區域生態安全及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必須實行嚴格管理和維護的國土空間邊界線。

    當前,南京生態環境面臨經濟規模擴大與環境承載不足、産業結構偏重與自身資源有限、生態基底良好與環境污染嚴重、群眾環境訴求提高與環境質量改善滯後等多個矛盾,嚴重制約了南京持續發展,為遏制生態惡化趨勢,劃定生態紅線成為發展的必然要求。

    根據規劃,南京生態紅線區域包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遺跡保護區、濕地公園、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要濕地、清水通道維護區、生態公益林、生態綠地等13種類型104塊。棲霞山、鍾山風景名勝區、牛首山、金牛湖、八卦洲等景點,都進入了保護名錄。

    南京市環保局副局長方平貴説,“生態紅線”是繼“耕地紅線”後的又一上升到國家安全層面的“生命線”,它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落實《環保法》的迫切要求,是深化環保改革的剛性任務。

    據介紹,為加強生態紅線區域保護,預防和控制各種不合理的開發行為,南京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加強生態紅線區域保護的決定》,要求牢固樹立生態紅線意識,加強對生態紅線區域的保護,依法查處逾越生態紅線的違法行為,加快構建生態紅線區域保護制度體系。

     “生態紅線區”內污染企業全部搬離,核心區嚴禁開發

    根據規劃,南京生態紅線區域實行分級管理,劃分為一級管控區和二級管控區。一級管控區是生態紅線的核心,實行最嚴格的管控措施,嚴禁一切開發建設;二級管控區以生態保護為重點,實施差別化的管控措施,嚴禁有損主導生態功能的開發建設活動。

    方平貴説:“生態紅線就是生命線,是不能觸碰的高壓線,一旦劃定就具有法律效應,想改變都很難,破壞行為更是要嚴厲禁止,確保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區域、重要生態系統以及物種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

    根據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定,所有保護區內禁止任何污染企業。南京市對一級管控區內的建設項目和企業一律叫停並限期拆除搬遷;對二級管控區內的開發建設項目,對生態環境有影響和破壞的將限期整改到位。

     實行“一把手負責制”,不得越“生態紅線”一步

    生態紅線區域保護工作由各區政府承擔,也是生態紅線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方平貴説,每一類別均由所屬的行業主管部門進行日常管理和保護,並依照職責和相關法律進行監督。

    “《關於加強生態紅線區域保護的決定》將政策規劃上升到剛性地方法規層面,凸顯了生態紅線的剛性約束力。”南京市人大常委會環資城建委主任韋昌明説,《決定》要求各級政府對人民群眾負責、對子孫後代負責,嚴守“生態紅線”並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建立“一把手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嚴格執行“不得越紅線一步”的鐵律,使生態紅線成為不可觸碰的“高壓線”。

    韋昌明説,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確生態功能區的法律地位,這在南京尚屬首次。根據《決定》,今後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環境總體規劃及其他各類規劃的調整和實施,必須服從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要求。

    據介紹,南京各級政府將建立強有力、高效率的生態紅線區域保護體制機制,明確執法主體,落實執法責任,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任務,並出臺相應的獎懲政策,嚴格責任追究,並按照“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由違法者承擔生態恢復和修復責任。

責任編輯: 陳燕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