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管總局:嚴防十類非煤礦山生産安全事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04 16:35 來源: 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字體: 打印本頁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一廠(礦)出事故、萬廠(礦)受教育,一地有隱患、全國受警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黨組關於“把歷史上的事故當成今天的事故看待,警鐘長鳴;把別人的事故當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引以為戒;把小事故當成重大事故看待,舉一反三;把隱患當成事故看待,防止僥倖心理釀成大禍”的要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2001年以來的非煤礦山生産安全事故進行了統計分析,其中中毒窒息、火災、透水、爆炸、墜罐跑車、冒頂坍塌、邊坡垮塌、尾礦庫潰壩、井噴失控和硫化氫中毒、重大海損等十類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佔非煤礦山事故總量和死亡總人數的63.4%和61.2%(其中較大事故分別佔80.3%和80.0%,重特大事故分別佔94.7%和94.6%)。因此,嚴防十類事故是進一步減少非煤礦山事故總量,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促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産形勢根本好轉的有效措施和根本途徑。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防中毒窒息事故

    一是健全完善通風管理機構。地下礦山企業要建立通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通風技術人員和測風、測塵人員,通風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持證上崗。二是完善機械通風系統。必須安裝主要通風機,並設置風門、風橋等通風構築物,形成完善的機械通風系統;獨頭采掘工作面和通風不良的採場必須安裝局部通風機,嚴禁使用非礦用局部通風機,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冒險作業。三是強化監測監控。所有通風機必須安裝開停傳感器,主要通風機必須安裝風壓傳感器,回風巷必須設置風速傳感器;必須為從事井下作業的每一個班組配備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人員進入採掘工作面之前,必須檢測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出現報警嚴禁進入。四是及時封閉廢棄井巷。廢棄礦井和井下廢棄巷道要及時封閉,並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五是提升應急能力。必須為每一位入井人員配備自救器,並確保隨身攜帶;要在井下主要通道明確標示避災路線,並確保安全出口暢通;要制定中毒窒息事故現場處置方案,定期對入井人員進行通風安全管理和防中毒窒息事故專題教育培訓,開展防中毒窒息事故應急演練;發生中毒窒息事故後,必須採取有效的通風措施,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嚴禁擅自或盲目施救。

    二、嚴防火災事故

    一是減少井下可燃物。新建和改擴建礦井要使用具備阻燃特性的動力線、照明線、輸送帶、風筒等設備設施,生産礦井要嚴格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發佈金屬非金屬礦山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3〕101號)要求。二是嚴格井下動火作業和用電管理。井下切割、焊接等動火作業必須制定安全措施,並經礦長簽字批准後實施;嚴禁在井下吸煙,嚴禁違規使用電器,嚴禁使用電爐、燈泡等進行防潮、烘烤、做飯和取暖。三是強化井下油品管理。井下各種油品必須單獨存放在安全地點,並嚴密封蓋,柴油設備或油壓設備一旦出現漏油,要及時處理。四是完善井下消防系統。要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地面和井下消防設施,並要有足夠可用的消防用水;要制定火災事故現場處置方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三、嚴防透水事故

    一是查清水害隱患。要調查核實礦區範圍內的其他礦山、廢棄礦井(露天開採廢棄採場)、老採空區,本礦井積水區、含水層、岩溶帶、地質構造等詳細情況,並填繪礦區水文地質圖;要摸清礦井水與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氣降水的水力關係,預判礦井透水的可能性。二是完善排水系統。要按照設計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建立排水系統,加強對排水設備的檢修、維護,確保排水系統完好可靠。三是落實探放水制度。要健全防治水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嚴格按照“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水害防治原則,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治理措施;水害隱患嚴重的礦山要成立防治水專門機構,配備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業探放水隊伍,排水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四是強化應急保障。要不斷完善透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水文地質情況複雜的礦井要按照要求建設緊急避險設施,並配備滿足搶險救災必需的大功率水泵等排水設備;要加強對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透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提高作業人員應對透水事故的能力;嚴禁相鄰礦井井下貫通,嚴禁開採隔水礦柱等各類保安礦柱。

    四、嚴防爆炸事故

    一是確保爆破作業人員具備相應資格。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持證上崗。二是加強井下炸藥庫安全管理。井下炸藥庫的建設、通風、貯存量、消防設施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必須嚴格執行爆破器材入庫、保管、發放、值班值守和交接班等管理制度,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炸藥庫;嚴禁在井下炸藥庫30米以內的區域進行爆破作業,在距離炸藥庫30~100米區域內進行爆破時,禁止任何人在炸藥庫內停留。三是嚴格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爆破材料必須用專車運送,嚴禁用電機車或鏟運機運送爆破材料,嚴禁炸藥、雷管同車運送,嚴禁在井口或井底停車場停放、分發爆破材料;井下工作面所用炸藥、雷管應分別存放在加鎖的專用爆破器材箱內,嚴禁亂扔亂放;爆破器材箱應放在頂板穩定、支護完整、無機械電器設備的地點,起爆時必須將爆破器材箱放置於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當班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須在當班及時交回炸藥庫,不得丟棄或自行處理。四是規範爆破作業。礦山爆破工程必須編制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説明書,制定爆破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進行打眼裝藥,嚴禁邊打眼、邊裝藥,邊卸藥、邊裝藥,邊聯線、邊裝藥;嚴禁用爆破方式破碎石塊;小型露天礦山和小型露天採石場要聘用專業爆破隊伍進行爆破作業;要積極採用非電起爆技術,露天礦山在雷雨天氣時,嚴禁爆破作業。

    五、嚴防墜罐跑車事故

    一是確保操作人員具備相應資格。要建立健全提升運輸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機司機、信號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持證上崗。二是確保提升設備符合安全要求。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地下礦山必須使用已取得礦用産品安全標誌的提升運輸設備,用於提升人員的豎井應優先選用多繩摩擦式提升機;要限期淘汰非定型罐籠、φ1.2米以下(不含φ1.2米)用於升降人員的提升絞車、KJ、JKA、XKT型礦井提升機、JTK型礦用提升絞車,嚴禁使用帶式制動器的提升絞車作為主提升設備。三是嚴格落實防墜罐跑車措施。罐籠、安全門、搖臺(托臺)、阻車器必須與提升機信號實現連鎖,提升信號必須與提升機控制實現閉鎖;提升礦車的斜井要設置常閉式防跑車裝置;斜井上部和中間車場要設阻車器或擋車欄,斜井下部車場要設躲避硐室,傾角大於10°的斜井要設置軌道防滑裝置,斜井人車要裝設可靠的斷繩保險器,每節車廂的斷繩保險器應相互連結,各節車廂之間除連接裝置外還應附挂保險鏈。四是強化檢測檢驗和維護保養。提升機、提升絞車、罐籠、防墜器、斜井人車、斜井跑車防護裝置、提升鋼絲繩等主要提升裝置,要由具有安全生産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定期進行檢測檢驗;要嚴格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加強提升運輸系統維護保養,加強日常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停用,及時整改,嚴防提升設備帶病運轉;要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將檢查結果和處理情況記錄存檔;嚴禁超員、超載、超速提升人員和物料。

    六、嚴防冒頂坍塌事故

    一是加強頂板管理。要落實頂板分級管理制度,確保井下檢查井巷和採場頂幫穩定性、撬浮石、進行支護作業的人員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回採作業前,必須“敲幫問頂”,處理頂板和兩幫的浮石,確認安全方準進行作業;處理浮石時,應停止其他妨礙處理浮石的作業,嚴禁在同一採場同時鑿岩和處理浮石;發現冒頂預兆,應停止作業進行處理,發現大面積冒頂危險徵兆,應立即通知井下人員撤離現場,並及時上報。二是強化地壓和採空區管理。工程地質複雜、有嚴重地壓活動,以及開採深度超過800米的地下礦山要建立並嚴格執行採空區監測預報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必須建立地壓監測系統,實時在線監測,發現大面積地壓活動預兆,應立即停止作業,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地表塌陷區應設明顯標誌和柵欄,通往塌陷區的井巷應封閉,嚴禁人員進人塌陷區和採空區。三是大力推廣充填採礦法。新建地下礦山首先要選用充填採礦法,不能採用的要經過設計單位或專家論證,並出具論證材料。

    七、嚴防邊坡垮塌事故

    一是必須採用分臺階分層開採。露天礦山必須遵循自上而下的開採順序,分臺階開採,小型露天採石場不能採用臺階式開採的,必須自上而下分層順序開採,並確保臺階(分層)參數符合設計要求;嚴禁掏採,嚴禁在工作面形成傘檐、空洞。二是強化邊坡安全檢查。作業前,必須對工作面進行檢查,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險物體;對採場工作幫要每季度檢查一次,高陡邊坡要每月檢查一次;對運輸和行人的非工作幫,應定期進行安全穩定性檢查,發現坍塌或滑落徵兆,應立即停止採剝作業,撤出人員和設備。三是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要查清開採境界內的廢棄巷道、採空區和溶洞,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超前進行處理;節理、裂隙等地質構造發育、容易引起邊坡垮塌事故的礦山,要採取人工加固措施治理邊坡;大、中型礦山或邊坡潛在危害性大的礦山,要建立健全邊坡管理和檢查制度,對邊坡重點部位和有潛在滑坡危險的地段採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每5年由有資質的仲介機構進行一次檢測和穩定性分析。四是加強監測監控。要根據最終邊坡的穩定類型、分區特點確定監測級別,並建立邊坡監測系統,對坡體表面和內部位移、地下水位動態、爆破震動等進行定點定期觀測,對存在不穩定因素的最終邊坡要長期監測。五是強化排土場安全管理。要嚴格落實《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場安全生産規則》(AQ 2005-2005),加強排土場(廢石場)安全管理,嚴禁在排土場撿拾礦石。

    八、嚴防尾礦庫潰壩事故

    一是健全尾礦庫安全管理制度和機構。要健全安全生産責任制,設立專門的尾礦庫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産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尾礦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持證上崗。二是嚴格按設計建設和運行。嚴禁尾礦壩堆積坡比陡于設計值;採用上遊式築壩的,必須于壩前均勻放礦,保持壩體均勻上升,不得不經論證在庫後或一側岸坡放礦,不得沖刷初期壩和子壩,嚴禁礦漿沿子壩內坡腳線流動沖刷壩腳,壩頂及沉積灘面應均勻平整,沉積灘長度及灘頂最低高程必須滿足防洪設計要求;尾礦壩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積水坑,當壩面或壩肩出現集中滲流、流土、管涌、沼澤化、滲水量增大或滲水變渾等異常現象時,要立即停止生産,及時處理;嚴禁尾礦庫高水位運行,嚴禁危庫、險庫生産運行,嚴禁無監測監控設施(系統)或非正常使用運行,嚴禁無應急機制的尾礦庫生産運行。三是強化安全監測。要嚴格按照《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AQ2006-2005)和《尾礦庫安全監測技術規範》(AQ2030-2010),對尾礦壩位移、滲流、幹灘、庫水位、降水量、外坡坡比、壩體滑坡、浸潤線、排滲設施、周邊山體穩定性、違章建築、違章施工和違章採選作業等進行監測和檢查,要建立完善監測監控設施(系統)。四是強化汛期安全生産工作。汛期前要對排洪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疏浚,確保排洪設施暢通,要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和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急聯動機制,並加強演練;汛期和洪水過後要對壩體和排洪構築物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與清理,發現問題及時修復,同時,採取措施降低庫水位。

    九、嚴防井噴失控和硫化氫中毒事故

    一是健全完善井控管理制度。石油天然氣企業要健全井控裝置安裝使用和保養、鑽開油氣層的申報和審批、防噴演習、坐崗觀察、24小時值班、井噴事故逐級彙報、井控例會和井控檢查等管理制度;與井控工作相關的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監督人員必須經過井控培訓,並取得井控操作證。二是嚴格按設計施工。鑽井和井下作業的地質設計、工程設計應當有井控管理的針對性內容,施工過程中,應當按設計要求安裝井控裝置,並按規定進行安裝、試壓、使用和管理。三是強化井控安全措施。鑽開油氣層前的檢查驗收應當執行申報、審批制度,並落實技術交底、防井噴和防硫化氫演習(含硫地區鑽井)、壓井液和堵漏材料儲備、井控裝備試壓等準備工作;鑽井過程中的測井、固井、下套管、中途測試等井筒服務作業,井下作業過程中的射孔、誘噴、衝砂、鑽磨、測試、替噴等施工作業必須明確井控要求,施工方案必須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井噴失控應急預案,並明確關井程序和處置措施。四是落實硫化氫防護措施。在含硫化氫地層實施鑽井和井下作業,要使用適合含硫化氫地層的鑽井液,所用材料及設備必須滿足防硫化氫要求,射孔作業、泵注、酸化壓裂等特殊作業要落實硫化氫防護措施;含硫化氫天然氣集輸管道應當合理設置緊急截斷閥;在含硫化氫環境中作業必須制定防硫化氫應急預案,預案中應當明確油氣井點火程序和決策人。

    十、嚴防重大海損事故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海洋石油生産作業單位要嚴格落實生産設施、作業設施、延長測試設施備案制度;完善守護船、直升機、電氣、井控、硫化氫防護等管理制度;確保出海作業人員經過海洋石油作業安全救生培訓。二是加強生産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按照設施不同區域的危險性正確劃分不同等級危險區;嚴格落實動火作業、平臺拖航、吊裝作業等作業審批制度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確保所有通往救生艇(筏)、直升機平臺的應急撤離通道和通往消防設備的通道暢通。三是強化設備管理。必須堅持生産設施設計、建造、安裝以及生産全過程發證檢驗制度;確保各種設備有出廠合格證書或檢驗合格證書,建立設備運轉記錄、設備缺陷和故障記錄、定期維護保養和檢驗制度;確保配備的消防、救生、逃生設備齊全完好並定期檢驗。四是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應急預案應充分考慮作業內容、作業海區的環境條件、作業設施的類型、自救能力和可以獲得的外部支援等因素,及時根據實際情況修訂完善並報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高生産作業人員應急處置能力;確保應急物資和應急裝備配套到位並維護良好;與氣象、海事等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及時發佈預警信息。

    非煤礦山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産各項法律法規和標準,健全完善安全生産各項規章制度,切實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要組織技術人員或聘請專家全面排查十類事故隱患,把隱患整改責任落實到部門、班組、崗位和所有從業人員,自查自糾工作要做到無死角、嚴整改、真落實。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把嚴防十類事故作為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的重點,認真分析近年來本地區十類事故情況,總結經驗、剖析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明確專項整治目標、時限和計劃。具體措施要實、要細、要有可操作性,工作要求要細化、量化、表格化。對存在十類事故重大隱患的企業要責令限期整改、重點跟蹤,對整改不認真、敷衍塞責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要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對於導致事故發生的,要嚴厲追究責任。 

責任編輯: 郭曉婷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