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國家臨時存儲菜籽(油)收購工作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05 21:22 來源: 糧食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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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內蒙古、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和新疆等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糧食局、財政廳(局)、物價局、農發行相關省級分行:

    為保護農民利益,保證食用油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促進食用油産業持續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決定由中儲糧總公司在油菜籽主産區收購部分油菜籽委託加工後轉入國家臨時存儲。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購區域

    這次國家臨時存儲油菜籽收購總量暫按500萬噸(折菜籽油166.7萬噸左右)掌握,收購總量如不能滿足實際收購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將另行研究。收購執行區域為內蒙古、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和新疆等省(區、市)。各省(區、市)具體啟動時間及分省的企業數量和佈局,由中儲糧總公司根據油菜籽産量和市場價格情況提出建議,報國家糧食局審核確定。

    二、執行主體

    中儲糧總公司受國家委託承擔這次國家臨時收儲任務,安排其直屬企業、具有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油脂類)的企業,或委託其他符合《糧油倉儲管理辦法》要求、有一定規模和罐容、有一定資質和良好信譽、管理規範(三年內在收儲及銷售出庫等方面無違規違紀行為)、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有關規定並已報送2013年糧食流通統計報表的國有或民營糧油企業執行國家臨時收儲菜籽油任務。符合上述條件的中糧集團、中紡集團所屬企業和地方大型骨幹企業,要優先安排。受委託企業收購、加工的數量和佈局,要與當地油菜籽生産情況相適應,既要能夠保護農民利益,又要避免企業爭奪油源擾亂市場秩序。中儲糧總公司安排執行國家臨時收儲菜籽油任務的企業,以及確定的受委託收購、加工企業名單要及時抄報國家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並通過網站等媒體對外公佈。

    三、收購方式

    這次國家臨時存儲菜籽油收購,採取由受委託收購企業按規定掛牌價格向農民收購油菜籽,再委託加工企業加工成菜籽油轉為國家臨時存儲油的方式進行。油菜籽掛牌收購價格為2.55元/斤(國標三等質量標準,相鄰等級之間差價按0.02元/斤掌握)。油菜籽委託加工後,應及時將菜籽油集並到委託收儲企業作為國家臨時存儲油,今後由國家有關部門視市場情況再擇機安排銷售。國家臨時存儲菜籽油入庫數量,由國家有關部門按照所收購油菜籽加工菜籽油的數量據實確定。入庫的國家臨時存儲菜籽油質量標準為國標四級,不符合標準的菜籽油不得入庫。嚴禁從現有庫存陳油中劃轉或直接收購菜籽油入庫;嚴禁將進口油菜籽加工後作為國家臨時存儲油入庫;不得有混摻棉籽油、棕櫚油等摻雜使假行為。國家臨時存儲油收購、加工、入庫等費用由中央財政對中儲糧總公司實行包乾;收儲結束後,財政部按照“從緊、合理”的原則,核定國家臨時存儲菜籽油的入庫成本。

    四、收購資金

    這次國家臨時存儲油收購所需資金,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按照油菜籽收購數量、價格及相關費用等有關政策安排貸款解決,由中儲糧直屬企業承貸,並根據收購情況及時預付給委託收儲企業,保證收購需要。農發行油菜籽收購貸款使用“國家臨儲油脂貸款”科目核算,貸款利息從貸款企業計收。

    五、統計處理

    這次油菜籽國家臨時收儲政策執行期限,冬播油菜籽産區為2014年6月1日~9月30日,具體包括: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甘肅等省(市);春播油菜籽産區為2014年9月1日~2015年2月28日,具體包括:內蒙古、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和新疆等省(區)。在統計處理上,菜籽油入庫後,中儲糧總公司應在“政策性糧食收支存月(年)報表”中作“收購”統計,並相應增加國家臨時存儲庫存,冬播油菜籽和春播油菜籽兼有的省(區),應按國家規定的政策執行期限分別統計。中儲糧總公司應督促委託收儲企業認真做好收購進度統計工作,每5日將分省油菜籽收購進度、價格,國家臨時存儲油加工、入庫數量等情況匯總後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財政部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儲糧有關分公司每5日將分庫點油菜籽收購進度、價格,國家臨時存儲油加工、入庫數量等情況抄送當地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和省級農發行。各委託收儲庫點(含中儲糧直屬企業)要每5日將本庫點實際收購進度數據同時抄報所在地的市(地)或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具體報送時間為每逢5日、10日(或月底)後的第2個工作日下班前。各級糧食、價格主管部門要做好油菜籽市場和價格監測工作。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將分庫點收購進度、價格等信息通過部門網站及時發佈,以便收購、加工所在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掌握收購信息,加強社會監督。

    六、有關要求

    中儲糧總公司作為國家臨時收儲的執行主體,對受委託企業收購油菜籽的真實性和加工入庫菜籽油的數量和質量負總責,要健全和完善油菜籽臨時收儲的具體管理辦法和內部監管制度,採用統一的收購憑證和加工流程記錄,規範業務流程。嚴格執行國家質價政策,嚴禁壓級壓價收購和抬級抬價搶購,確保國家政策執行不走樣。中儲糧有關分公司及其直屬企業要對油菜籽收購、加工和菜籽油入庫等各環節進行全程跟蹤監控,完善駐庫監管制度,加強駐庫監管員的監督,履行好各項監管職責。有關受委託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臨時收儲價格,當油菜籽市場價格超過臨時收儲價格時,要及時停止收購。嚴格執行驗收制度,按批次留樣,實行全流程核驗,確保收購油菜籽及入庫菜籽油數量和質量的真實性。對驗收合格的油菜籽,要適時委託加工企業加工成菜籽油,並簽訂委託加工合同,明確數量、質量及權利義務。經驗收合格入庫的菜籽油可轉入國家臨時存儲,建立質量檔案,並由中儲糧直屬企業與委託收儲庫點簽訂代儲保管合同,明確數量、等級、價格和保管、出庫責任等,作為以後安排銷售標的的質量依據。

    在銷售時發現加工入庫的菜籽油實際數量和質量與銷售標的不符的,造成的損失由負有監管責任的中儲糧直屬企業先行賠付,並查明原因。屬於審核驗收環節問題的,要追究審核驗收的中儲糧分公司(或直屬企業)和相關人員責任,並由其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屬於承儲企業違反代儲保管合同約定,因保管不善造成菜籽油損失的,由該承儲企業承擔經濟損失,並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和監管人員的責任。

    對承擔國家臨時收儲任務的企業通過壓級壓價,抬級抬價,從現有庫存陳油中劃轉、直接收購菜籽油、或用進口油菜籽加工成為國家臨時存儲油,混摻棉籽油、棕櫚油等摻雜使假行為,一經發現要由中儲糧總公司將其已入庫的食用油全部退出國家臨時存儲的收購進度和庫存統計,取消其臨時收儲資格,扣回全部費用利息補貼,收回企業不當得利,並上交中央財政。由承貸企業追回油款歸還農發行貸款。如發生損失,由受委託企業承擔,並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以及負責監管的人員責任,還要將其以前年度收儲的油脂實行移庫或按有關程序及時安排拍賣,所發生的費用由違規企業承擔。承擔審核驗收的中儲糧分公司(或直屬企業)在驗收工作中弄虛作假、未認真履行職責的要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中儲糧總公司及其分公司和直屬企業要嚴格規範儲油行為,不得變相租罐降低保管費用補貼標準,確保安全儲油的需要。

    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政策執行情況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確保國家惠農政策落到實處。國家糧食局將對中儲糧總公司執行油菜籽收儲政策以及儲油安全情況等加強督導,必要時組織有關部門或委託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巡查。農業發展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要對承擔菜籽油臨時收儲任務的貸款企業加強信貸監管。地方價格和糧食部門要按在地原則,依照《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對油菜籽臨時收儲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農民利益,維護國家政策的嚴肅性和市場秩序。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 家 糧 食 局

    財 政 部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2014年5月30日

責任編輯: 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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