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做好2014年高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06 21:20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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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職成廳[201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教育規劃綱要,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現就做好2014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目標任務,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

    2014年各地要把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作為深入實施教育規劃綱要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制訂本地區高中階段教育發展的目標任務,努力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要堅持普職協調發展,保持招生規模大體相當,整體提升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適應學生多樣化需求,適應經濟社會轉型發展需要。對近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職普比例低於45:55的地區,我部將進行重點督查。

    二、強化招生統籌,引導初中生源合理分流

    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統籌,建立健全由相關領導牽頭,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民辦教育、招生和紀檢監審等相關部門參加的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管理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統籌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統籌公辦和民辦職業學校招生,統籌區域內和跨區域的招生。要將應屆初中畢業生有序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原則上要按50%的比例引導應屆初中畢業生向中等職業學校分流。繼續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進一步壓縮“三限”招生比例。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的比例要逐步達到普通高中招生的50%。

    三、改革招生制度,促進高中階段教育公平

    要繼續把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青年農民、城鄉勞動者等納入中職年度招生計劃,引導他們接受中等職業教育。要按照退役士兵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的相關政策(教職成函[2014]4號)要求,做好退役士兵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工作。五年一貫制學生須由各地省級招生部門從參加當年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的考生中擇優錄取。開展東部對西部、城市對農村聯合招生合作辦學,深化職業學校在專業建設、課程開發、資源共享、師生交流等方面的合作。要積極穩妥、有序地落實本地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中考、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相關政策。鼓勵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通過隨班就讀、特殊教育班等多種形式,積極招收殘疾學生,為他們就業和繼續深造創造有利條件。繼續辦好內地西藏和新疆普高班、中職班。

    四、嚴格辦學秩序,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機構要對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資質實行年審制度,依據屬地管理原則公佈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質的中職學校名單、招生計劃、招生專業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要嚴格管理招生信息發佈,杜絕虛假招生信息,禁止部門和地方保護、搶拉生源、“有償”招生等。對於違規招生行為要及時糾正,對於情節嚴重的要嚴肅查處。要充分利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加強招生管理,合理控制高一新生班級規模,嚴禁公辦普通高中超出核定計劃、違反規定跨區域、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嚴禁高中階段學校招收“挂讀生”和變相招收“借讀生”。加快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完善學生學籍電子註冊制度。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制訂具體措施,重點加強中等職業學校頂崗實習學生、合作培養學生、非全日制學生、教學點(班)學生的學籍管理。

    繼續實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月報和通報制度。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招生錄取期間(即7-11月),每月上旬,向我部報告一次招生錄取進展情況。2014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補錄和統計截至11月10日。

    教育部辦公廳            

    2014年5月19日           

責任編輯: 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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