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關於中央第六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通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07 08:32 來源: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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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關於中央第六巡視組
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通報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3年10月30日至12月29日,中央第六巡視組對山西省進行了巡視。2014年2月24日,中央巡視組向山西省委反饋了巡視意見。省委高度重視中央巡視組指出的問題和提出的意見,把整改落實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成立省委中央巡視組巡視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多次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方案,提出5個方面、22項整改措施,明確責任領導、責任單位,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解決,整改落實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佈。

    一、關於公共資源交易方面問題

    按照中央巡視組關於建立和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規範公共資源交易行為的意見建議,整改進展情況如下:一是由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採購中心、省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等單位參加,開展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調查研究,並初步形成了調研報告。二是在認真調研和反復徵求各相關部門和相關市意見的基礎上,由省發改委牽頭,提出《建立完善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體系規範公共資源交易行為整改方案》。目前,正在進一步修改完善《實施方案》,並與國家發改委進行對接。三是省一級結合中央要求正在制定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的目錄和標準,明確指導、交易、監管、監督的職責;市、縣積極探索建立有形平臺;市、縣、鄉鎮分層確立制度,完善現有的招標投標、仲介服務、信用管理、後臺監督等工作制度,逐步形成統一完整科學的公共資源交易體系。

    二、關於幹部選拔任用方面問題

    (一)執行中央八項規定方面。

    按照中央巡視組關於建立科學的考評機制、防止數字虛假的意見建議,整改進展情況如下:一是修訂了《山西省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規定》,已經省委常委會討論同意並下發。要求突出對産業轉型、科技創新、生態文明、城鄉統籌、民生改善、安全生産等方面重點任務的考核,引導幹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要求建立考核督查制度、舉報制度,對在考核中弄虛作假的單位或個人嚴格責任追究。二是指導各市、省直單位完成了2014年度考核指標申報工作,並組織有關責任部門對申報指標、數據等進行審核;制定下發了各市、省直單位2014年度考核指標體系。三是認真抓好 《假招商核查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的落實,由省商務廳、省統計局牽頭開展資金到位、項目進度等情況的專項督查活動。認真抓好《關於開展“虛假浮誇”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落實,由省統計局牽頭制定了檢查工作初步計劃,加強統計法制專題宣傳教育活動和統計數據業務培訓,進一步強化了依法統計理念,同時于近期赴有關市和省直單位開展考核數據質量專項檢查活動。

    (二)幹部選拔任用方面。

    按照中央巡視組關於嚴肅查處 “跑官要官”、拉票賄選等問題的意見建議,整改進展情況如下:一是認真學習貫徹中央新頒布實施的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省委中心組于4月11日舉行(擴大)學習報告會,學習貫徹《幹部選拔任用條例》,省級四大班子及各市、廳局及省屬企業、高等院校主要負責人參加了學習。分6期對全省各地各單位相關負責人和組織人事幹部共1100余人進行了集中輪訓。二是省委組織部制定出臺了《關於幹部工作“八從嚴”的意見》、《關於建立“跑官要官”行為登記制度》,集中開展了“買官賣官”、“跑官要官”、檔案造假、違規破格提拔等問題集中整治工作,對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進一步嚴明了用人紀律。三是加大對違規用人問題的核查力度,對違規違紀用人問題,堅決糾正,嚴肅查處。對反映的“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問題,根據情況進行立案督查。對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問題,組織人事部門與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聯合調查。針對某省直廳局黨組2013年任命的15名正副處級領導幹部未實行試用期問題,責令該廳局黨組補發試用任職通知,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方可辦理正式任職手續;對主要責任者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四是省委組織部分別於4月14日、20日和25日在運城市、太原市和大同市召開了整治選人用人不正之風座談會,傳達全國整治選人用人不正之風座談會議精神,研究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意見建議,進一步推動整治工作深入開展。五是就整治選人用人不正之風開展課題研究,通過召開座談會、個別訪談、問卷調查、專題研討等方式,梳理匯總、具體分析在幹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深層次原因,形成專題調研報告,對防止拉票、改進考察工作、防止“帶病提拔”等,提出了具體對策建議。六是根據我省巡視中發現的有關選人用人中如“吃空餉”、超職數配備幹部、“空轉手續”進人等重點問題,部署開展了專項整治工作。

    針對中央巡視組反饋的關於個別幹部選拔任用認可度不夠高,存在“以票取人”、“以分取人”現象,人崗不夠相適等問題,整改進展情況如下:一是改進年度考核辦法,強化幹部平時考核,提高考核質量和考核結果公信度,注重考核結果運用。及時收集匯總有關信息,時刻做到底數清楚、情況熟悉、問題掌握。二是制定 《關於加強和改進幹部談心談話制度》,近距離了解幹部,把考察識別幹部的功夫下在平時。從2月中旬開始,省委組織部部務會成員分赴各市與縣(市、區)委書記普遍開展了談心談話活動。三是制定出臺了《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分析研判工作辦法》和《省管幹部考察工作細則》等幹部選任制度。四是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開展個人事項報告抽查工作。3月31日召開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聯絡工作機制第一次會議,傳達中央組織部有關精神,為開展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抽查工作奠定了基礎。

    針對中央巡視組反饋的關於一些部門和地方主要領導調整比較頻繁、領導幹部任期制執行得不夠好等問題,整改進展情況如下:一是嚴格執行 《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關於嚴格執行幹部職務任期規定保持幹部在法定任期內穩定的通知》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 (試行)》等政策法規。二是省委常委會召開會議學習討論《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等文件,對領導班子和成員實行任期制管理,領導班子在任期內要保持相對穩定,結合任期進行相對集中調整。三是明確規定除因到齡、不勝任、不稱職等因素以外,領導幹部在同一單位同一職位任職不滿2年的不得調整。市、縣、鄉黨政正職在同一崗位任期不到3年進行調整的,要書面報告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經批准同意後方可進行。

    針對中央巡視組反饋的關於幹部檔案“三齡兩歷一身份”不清、不實、不真問題比較突出,個別幹部檔案涉嫌造假等問題,整改進展情況如下:一是積極完成全省幹部人事檔案專項清理工作。從4月14日至4月27日,抽調86名同志組成11個檢查組,按照“先市縣、後省直”的順序,對全省216個管檔單位開展幹部人事檔案專項清理工作情況進行了檢查驗收。目前,正在向各單位下發整改意見,要求各單位限期進行整改。二是督促相關市委組織部及單位對中組部2011年12月和2013年10月抽查反饋存在問題的檔案進行整改,目前正在收集整改結果。對檢查中發現的任雲峰等3人涉嫌檔案弄虛作假問題,已立案開展調查,並將進展情況和查核報告上報中央組織部。三是積極推進幹部人事檔案數字化。專項清理工作完成後,加大幹部檔案數字化建設力度,適時選擇1個市、1個縣進行省、市、縣三級數據聯網試點工作,逐步實現對全省幹部人事檔案的數據共享和實時監控。

    針對中央巡視組反饋的關於機構編制管理不夠嚴格,一些地方超職數配備和高配領導幹部等問題,整改進展情況如下:一是完成了全省超職數配備幹部自查。

    省委組織部下發了《關於轉發〈關於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的通知〉的通知》(晉組通字〔2014〕12號)和《貫徹落實〈關於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的通知〉的有關具體要求》,並於2月13日和2月25日分別召開了超職數配備幹部專項治理協調會議和工作部署視頻會議,對專項治理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截至3月31日,各地各單位超職數配備幹部自查工作全部結束。二是開展了全省超職數配備幹部檢查。5月12日至16日,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編辦、省人社廳和省公務員局共組成11個檢查組,分赴全省11個市、19個縣(市、區)和13個省直單位,對各地各單位超職數配備幹部自查工作進行了檢查。5月19日下午,11個檢查組分別彙報了檢查情況。三是接受了中央組織部對我省超職數配備幹部的復查。5月23日上午,中央組織部會同中央編辦和國家公務員局在北京對我省超職數配備幹部情況進行了復查。四是改進現行縣級職數審批辦法。針對各市、省直單位、高校的縣處級幹部職數的不同情況,已經研究起草分類管理措施的文件,正在徵求意見。五是研究制定編制管理有關辦法。省編辦制定了 《關於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嚴格領導幹部職數審批工作整改方案》;起草了《關於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實現全省編制總量只減不增的意見》,目前已經省編委會議審議通過,擬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文件印發;起草了《山西省控編減編方案》,目前已經省編委會議審議通過,擬以省編委文件印發。

    按照中央巡視組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建議,整改進展情況如下:一是改進了考察方法,強化了任前監督。認真聽取紀檢監察機關對考察人選對象黨風廉政情況的意見,進一步規範任前公示反映件辦理程序。二是建立倒查機制,強化幹部選任責任追究。規定凡領導幹部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行政職務以上處分且在提拔任職前已有明顯違紀違法行為的,要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確實存在違規用人的,要一查到底,問責到人。三是進一步完善幹部監督信息溝通機制。加強與紀檢、監察、檢察、審計等機關的聯絡,健全完善幹部監督聯絡制度和幹部監督信息溝通辦法。加強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大任中審計力度,發揮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在幹部選拔任用監督中的作用。四是重視對幹部提任中的舉報查處工作。對有問題反映應當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提交常委會討論決定。對幹部任職公示期間收到的有關問題反映,認真進行調查核實,在沒有查清之前,不辦理任職手續。對於核查沒有問題的,適時進入程序。通過多措並舉,把從嚴管理監督幹部的要求貫徹到選人用人全過程,在較短時間內查清相關問題,防止了幹部“帶病提拔”,同時也避免了因為誣告影響對幹部使用。

    三、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方面問題

    (一)懲治腐敗力度不夠方面。

    按照中央巡視組關於加大辦案力度,形成高壓態勢,做好中央巡視組移交問題線索的核查工作,深入查處煤焦、交通、土地等重點領域腐敗案件的意見建議,整改進展情況如下:一是認真辦理中央巡視組移交的案件線索。及時登記、轉辦、排查中央巡視組移交的案件線索,做到案件線索不擱置、不流失。加大溝通協作力度,由紀檢監察機關牽頭,會同公安、檢察、法院、金融等部門,對中央巡視組交辦的案件開闢“綠色通道”,最大限度為辦案提供支持。對中央巡視組交辦的案件線索,屬於省管的,由省紀委列入排查範圍,逐個核查;屬於省管之外的,實行全程跟蹤督辦。截至5月底,移交的省管幹部線索均已分類進行了處置,其中,立案11件,列入排查21件,初核213件;中央巡視組移交的2685件信訪件中,不屬於紀檢監察業務範圍的1130件已移送其他部門處理 (轉省信訪局595件,轉省政法委443件,垃圾件92),紀檢監察業務範圍內1555件,已經辦結1320件,辦結率85%;查實597件,查實率45.2%;處分黨員幹部811人,移送司法機關62人,挽回經濟損失1315.22萬元。二是加大自辦案件力度,形成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今年以來,我省堅持有腐必懲、有貪必肅,進一步加大自辦案件工作力度,嚴肅查辦貪污賄賂、“買官賣官”、徇私枉法、權錢交易、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等案件,嚴肅查辦煤焦、交通、土地等重點領域的案件,嚴肅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案件,注重查處巡視中發現的問題。截至4月底,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共初核問題線索2834件,立案3030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237人。與上年同期相比,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初核問題線索數量增長36%,立案數量增長39.8%,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數量增長38.9%,其中處分廳局級幹部數量增長100%,處分縣處級幹部數量增長36.9%,在全省上下形成了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起到了有力的震懾作用。三是充實一線辦案力量。省紀委監察廳新增設2個紀檢監察室,增加20個辦案人員編制,使機關專職查辦案件的紀檢監察室增加到5個;同時,從公檢法機關和審計部門選調一批辦案能手,充實到辦案第一線。目前,正在推進省紀委監察廳機關第二輪內設機構調整,擬再增設3個紀檢監察室,使機關專職查辦案件的紀檢監察室增加到8個,進一步充實辦案力量。四是嚴格依紀依法辦案。針對一些案件查處失之以寬、失之以軟的問題,省紀委專門召開了辦案工作會議,提出嚴格要求,強化辦案紀律,強調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嚴格辦案程序,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嚴格執行審理制度規定,壓縮審理環節的自由裁量權,防止人為干預影響審理裁定,有意加重或減輕對被調查對象的處分程度。對已查處案件進行回頭看,對一些疑難案件專題研究,確保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五是加強反腐宣傳工作。對違紀違法黨員幹部進行立案調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司法機關判決等情況,及時通過主流網站、電視、報紙等媒體進行公佈,擴大幹部群眾的知曉率。對新聞媒體、網絡披露的違紀違法行為,迅速核實,及時公佈,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不斷強化社會對反腐敗鬥爭的支持和認同。

    (二)權力監督制約不力方面。

    按照中央巡視組關於注意對領導幹部早提醒、早警示,強化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崗位權力監督制約的意見建議,整改進展情況如下:一是強化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制約。5月9日,省委常委會對防止權力尋租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專題研究。省紀委開展了專題調研,積極推進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制約工作。重點研究落實“三個強化”,即:強化對煤焦、交通、土地、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權力運行的監督,推進權力公開、透明、規範運行,防止權力失控、以權謀私;強化對人財物等權力運行關鍵環節的監督,督促有關方面採取集體研究、專家論證、公開公示等方式,規範幹部人事權、審批權、財務權的行使;強化廉政風險防控,推進懲防體系信息網建設。二是充分發揮綜合監督作用。3月上旬省委出臺《山西省貫徹落實 〈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的實施辦法》,要求進一步發揮黨內監督、法律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巡視監督、審計監督的作用,形成監督的強大合力。省紀委要求派駐機構全面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紀檢組長(紀委書記)在黨組(黨委)中不分管其它業務工作,確保專司監督職責,突出抓好主業;注重發揮派駐機構聯組的作用,強化交叉監督、查辦案件、專項檢查職責。目前,省紀委正在對派駐機構全覆蓋和加強聯組監督管理等進行調研。三是堅持抓早抓小、及時誡勉。對反映領導幹部的問題,及時調查了解,嚴格認真核查。堅持抓早抓小,對領導幹部出現的苗頭性問題,由紀委負責同志及時對其進行談話誡勉,早提醒、早警示。省委決定,要運用好誡勉談話的紀律手段,加大抓早抓小的力度。目前,省紀委正在著手制定出臺談話誡勉具體辦法。

    (三)關於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方面。

    按照中央巡視組關於認真剖析典型案件,強化對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權力監督制約的意見建議,整改進展情況如下:強化對黨員幹部的警示教育,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一是認真剖析典型案件。3月28日,省委召開中心組(擴大)學習報告會,省委書記袁純清主持會議並講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李兆前在專題報告中,對省交通廳系列腐敗案進行了深入剖析,分析了交通廳窩案的六個特點,剖析了原因及危害,提出了六個方面的警示教育意見,並對各級領導幹部汲取教訓提出明確要求,産生了極大的震懾作用。省紀委對已查處的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巡視員王有明、晉中市原副市長郭勇飛、山煤集團原董事長杜建華等典型案件進行剖析,製成警示教育片,在全省領導幹部中開展警示教育。二是實行“一案三查”和“一案多報告”制度。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長期蔓延的地區、部門和單位,既要追究當事人的違紀違法責任,也要追究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省紀委將原來的“一案兩報告”制度改為“一案多報告”,對查辦的典型案件除了要寫出案件調查報告、審理報告外,還要寫出案件剖析報告、涉事單位整改建議報告。三是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建設。對發現的監管漏洞,及時通知並督促有關單位建立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加強對公共權力行使的監督制約,確保權力運行公開、透明、規範。對發現的制度漏洞和不足,建立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制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形成領導幹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工作機制。

    (四)關於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方面。

    針對中央巡視組反饋的關於一些基層幹部“吃拿卡要”和侵害群眾利益,徵地拆遷和涉法涉訴問題突出等問題,整改進展情況如下:一是開展專項整治。在第一批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開展整治徵地拆遷專項行動,對未及時支付徵地各項補償費用和未統籌社保資金問題,目前正督促整改到位;嚴肅查處涉法涉訴等方面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8人,辭退18人。結合第二批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對基層利用審批、執法等權力“吃拿卡要”行為進行專項整治,嚴肅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同時通過加大對典型案件通報曝光的力度,警示基層黨員幹部繃緊紀律這根弦,任何時候都不能侵犯群眾利益。二是推行公開制度。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實施意見》,強調凡是群眾普遍關注的事項、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都及時進行公開。對基層的行政許可或其他審批、管理、服務事項,將辦事依據、條件、程序、時限等在辦公地點、陽光農廉網、企聯網等平臺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三是在全省紀檢監察機關開展以查處基層違紀案件、反對 “四風”為主要內容的“帶案下訪解民憂”活動。截至5月底,在省紀委監察廳掛牌的1138件基層涉紀信訪案件中,已辦結1132件,辦結率99.5%,查實1043件,查實率92.1%,處分黨員幹部1683人,移送司法機關110人,挽回經濟損失6196.3萬元。

    (五)關於巡視工作方面。

    按照中央巡視組關於加強和改進省委巡視工作,重視巡視發現的問題的意見建議,整改進展情況如下:一是強化對巡視工作的領導。省委決定,省委書記對每批省委巡視工作,都安排專門時間,聽取各組的巡視彙報。3月17日至18日,袁純清同志專題聽取省委巡視組第20批巡視情況彙報,對發現的問題逐一提出了處理意見,對做好巡視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二是加強和改進巡視制度。逐步擴大巡視範圍,做到對市縣、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參照中央巡視組做法,選聘已到齡的具有豐富辦案、執紀經驗的領導幹部參加巡視工作,充實巡視隊伍力量;統一調配巡視組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巡視工作回避制度,逐步實現巡視組組長不固定、巡視地區和單位不固定、巡視組與巡視對象的關係不固定。三是創新巡視方式方法。認真落實中央對巡視工作的新要求,聚焦“四個著力”,突出問題導向,不斷強化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加大明察暗訪力度,深入走訪調研,探索開展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抽查、巡視約談等工作,並根據需要到領導幹部擔任過一把手的地方 “下沉一級”了解情況。同時加快巡視節奏,在完成每年2次常規巡視任務的基礎上,適時組織開展專項巡視,通過小隊伍、多批次、高頻率的方式,強化對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巡視監督。四是加大巡視發現問題的處置力度。明確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對巡視發現的重點案件線索優先進行核實處理。第20批巡視共發現問題線索562個,其中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393個,移交組織部門處理112個,移交其他部門處理57個,目前各部門正在逐項排查處理;對巡視單位提出整改建議意見132條。五是做好巡視反饋工作,探索推行落實情況 “雙公開”(在本地區本部門進行黨內通報和向社會公開)。加大督促檢查力度,推動省委巡視整改工作取得實效,促進問題有效解決。

    (六)關於執紀執法隊伍建設方面。

    針對中央巡視組反饋的關於執紀執法隊伍建設與職責和形勢要求不相適應,個別幹部不敢堅持原則,存在跑風漏氣現象等問題,整改進展情況如下:一是突出紀檢監察主業。按照中央紀委要求,紀檢監察機關把不該管的工作交還給主責部門,把職能聚焦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主業上來。目前,省紀委監察廳將原來參與的156個各類議事協調機構精簡到13個,第一輪內設機構調整已經到位。按照中央紀委要求,正在進行第二輪內設機構調整。二是強化內部監督和紀律約束。凡是要求別人做到的,紀檢監察幹部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全省紀檢監察幹部嚴格遵守“六條禁令”:嚴禁發表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的言論;嚴禁瞞案不報、壓案不查、以案謀私;嚴禁越權干預有關單位工作事項;嚴禁洩露工作秘密;嚴禁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市場經濟活動;嚴禁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自己或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三是開展“凈化隊伍”行動。對紀檢監察幹部違紀問題大起底,違紀線索大排查,對違紀行為零容忍,對不適合做紀檢監察工作的幹部要堅決調離,對違紀違法的紀檢監察幹部要上提一級嚴肅查處。今年以來,共查處紀檢監察幹部作風不嚴、失職瀆職、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案件42件,處分46人。

    四、關於改進文風會風

    按照中央巡視組關於進一步精簡會議活動,改進文風會風的意見建議,整改進展情況如下:著力鞏固改進文風會風專項整治成果,嚴格執行《關於規範精簡會議的“五個嚴格控制”》和《關於改進文風的“八項措施”》,切實改進文風會風。一是控制會議規模。對全省性會議參會人數作出上限要求,大力減少陪會人員、跟會隨員和工作人員。二是減少會議數量。嚴格控制各部門報請擬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召開的全省性會議,嚴格落實並會套開制度,對於時間相近、主題相近、參會範圍相近的若干會議,一律實行並會套開。三是嚴管會議經費。嚴格會議經費預算管理,會議經費按財政部門規定列支,沒有列入預算的會議一律不開。四是改進新聞報道。按照精簡務實、注重效果的原則,壓縮新聞稿數量、字數和時長。省級領導一般性調研活動,不攝像,只在電視中報口播新聞。五是紮實改進文風。精簡文稿數量和篇幅,凡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再發文;凡照搬或重復、重申已有政策條文,沒有結合實際提出新的政策措施的,一律不發文;現行文件規定仍然適用的,不再重新發文;已標注公開發佈的文件,各地各部門一律不翻印、不轉發。六是轉變工作方法。各級各部門積極推行“一線工作法”,做到情況在一線掌握、決策在一線形成、問題在一線解決,不斷鞏固住村包村增收、“訪知解”、領導幹部包信訪案件等作風建設方面的成功做法,已制定我省《幹部下鄉住村和領導幹部包村增收工作制度》、《領導幹部“訪民生、知民情、解民事”集中走訪制度》和《省委常委、副省長定期直接接待群眾來訪制度》,推動各級領導幹部深入基層聽取群眾意見,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推動基層工作,促進幹部作風轉變。

    五、關於麗華苑小區省級幹部住房問題

    按照中央巡視組關於切實解決省級領導幹部住房超標問題、騰退麗華苑小區省級幹部住房的意見建議,整改進展情況如下:省委高度重視,常委會兩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制定了整改措施,向中央有關部門作了彙報,並得到了認可。下一步將按照中央要求堅決騰退到位。目前相關工作正在加緊落實。

    歡迎廣大幹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絡單位:山西省委督查室;聯絡電話:0351-4019328;電子郵箱:sxswdcs@126.com。

    中共山西省委
 2014年6月5日

責任編輯: 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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