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9日電(記者崔靜)記者9日從民政部了解到,民政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四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推進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完善養老服務和設施規劃,強化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保障。 城鎮養老服務設施是在城鎮範圍內建設的,專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文體娛樂、精神慰藉、日間照料、短期托養、緊急救援等服務的設施,包括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各類養老機構。近年來,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和城鎮老年人口的增長,我國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緊張、總量不足、設施落後等問題不斷突出,日益成為制約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瓶頸因素。 為此,《通知》強調,各地要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規定,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老年人口較為集中或者老齡化程度較高的地方,要適當加大養老設施建設規模。新建居住(小)區要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通知》明確,已建成居住(小)區要通過資源整合、購置、租賃、騰退、置換等方式,配置相應面積並符合建設使用標準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配套設施。《通知》下發以前居住(小)區配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情況,由各地民政部門牽頭,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財政等部門積極配合,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檢查。對未按規定配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自《通知》下發之日起1年內完成整改方案制訂並啟動整改工作,限期落實。 《通知》要求,明確用於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用地、用房,不得挪作他用。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養老服務設施的用途。嚴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用房改變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搞房地産開發。各地民政、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規劃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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