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從湖北省物價局獲悉,經省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省人民政府同意印發《關於深化價格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意見》共28條,擬定了湖北省新一輪價格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計劃到2020年(爭取在2018年前),全面完成深化價格體制機制改革的各項任務,為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價格環境。 《意見》提出,進一步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 切實減少政府定價項目,加快修訂《湖北省定價目錄》,全面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的價格,全面下放價格管理權限。凡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及國家有關部門放開的其他商品和服務價格,湖北省一律放開。凡屬地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價格,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和簡政放權要求,一律下放市(州)或縣(市、區)實行屬地管理。 據了解,2014年,湖北省已先行放開工業用鹽、省醫保目錄內的低價藥品、中藥飲片、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民辦教育、民辦養老機構養老服務、普通住宅以外的物業服務、道路貨物運輸、鐵路、公路、民航客貨運延伸服務等商品和服務價格, 實行經營者自主定價。(記者:劉天縱 沈佳 趙佳)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