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沙6月11日電(記者 陳文廣)湖南省湘鄉市人民法院9日對賀燕山等39人涉惡團夥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期間,賀燕山先後糾集劉新田、丁想等50余名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以地緣關係為主要紐帶,以湘鄉市北門誠信寄賣行、湘韶茶樓、新湘龍茶樓為主要活動據點,在湘鄉市、韶山市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他們為非作歹,欺壓百姓,在一定區域內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後認為,首犯賀燕山犯有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賭博罪、職務侵佔罪、抽逃出資罪、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2年,並處沒收財産20萬元,罰金15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其餘3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至有期徒刑19年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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