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院表決通過新章程 取消單位推薦增加“勸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12 07:33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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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院院士大會上,中科院和工程院分別對各自章程進行“大修”,改革完善院士制度,真正守住學術性、榮譽性的本質。中國工程院11日表決通過《中國工程院章程》修訂案,新章程明確了院士提名渠道,取消單位推薦,增加了院士“勸退”規定。

    在備受關注的院士退出機制方面,工程院新章程增加了“勸退”規定,即當院士的個人行為違反科學道德或品行不端,嚴重影響院士群體和工程院聲譽時,勸其放棄院士稱號。原章程規定的退出機制是,當院士個人行為涉及觸犯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利益時,或涉及喪失科學道德,背離了院士標準時,應撤銷其院士稱號。

    過去,院士候選人推薦渠道除了院士直接推薦外,各省(區、市)、有關主管部門、國內各科研機構、高校、企業等都可以推薦。

    為堅持和突出院士增選的學術導向,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擾,工程院新章程明確兩種提名渠道:一是院士直接提名候選人;二是中國工程院委託有關學術團體,按規定程序推薦並經過遴選,提名候選人。其他推薦渠道均被取消。

    在院士候選人選舉投票環節,工程院新章程增加了全院院士終選投票環節,規定候選人名單需提交全院全體應投票院士進行投票終選,獲得有效票半數以上贊成的候選人方能當選。這是借鑒了國際上院士選舉制度的普遍做法,以此考察候選人在更廣學術範圍內的認可度。(記者 喻思孌)

責任編輯: 滿子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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