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於公佈2014年全國水電站大壩管理單位安全責任人名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完善水電站大壩安全責任制,落實大壩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 《通知》強調,各電力企業要進一步健全大壩安全管理機構和職責,健全大壩安全管理制度和標準,配備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並保證安全生産投入,強化風險預控和應急管理,建立與有關地方政府、防汛主管部門等單位的應急聯動和協調機制,確保大壩運行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 《通知》要求,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要切實履行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管職責,與水電站大壩所在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加強轄區內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管。大壩安全監察中心要加強對運行水電站大壩的技術監督服務和安全監管的技術支撐,不斷提升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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