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2日電(記者 李放 胡錦武)2014年以來,貴州省水利廳廳長黎平、江西省水利廳副廳長文林先後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隨著紀檢機關反腐力度的加大,一些省市水利部門被曝光的貪腐案件令人震驚。 在人們的印象中,基層水利系統屬於“清水衙門”。然而,分析人士指出,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水利建設項目增多,而這些項目從上馬到完工,大都與水利部門行政審批和監督管理有關。一些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力謀取私利,以至於某些地方水利系統弊案頻發。 從局長到出納,層層開展攻關 近幾年,小農水U型槽工程承包商楊某因為水利工程建設發了財,和他一起“發財”的還有江西某縣水務局的一批領導幹部。 2009年,楊某結識了江西某縣水務局副局長唐某,了解到他分管農田水利建設,於是認為自己發現了“商機”,逢年過節便以各類禮品向唐某展開“真情”攻勢。 唐副局長很快明白了楊某的“用心”,作為回報,手握審批權的他輕易為楊某承攬了一些水利工程。 工程攬下來了,但施工開始後,還要經過工程驗收、工程款撥付等多道關卡。為了順利通過工程驗收,楊某又找到縣水務局總工程師張某,同樣是“提錢開路”,搞定了張總工程師。 此後,他用類似手法逐一“打點”工程各個環節的“關鍵人物”,短短兩年時間,唐副局長和張總工程師分別接受賄賂7次和8次,而楊某的水利工程自然一路“綠燈”。 今年2月,唐副局長和張總工程師因受賄罪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這是一起較為典型的水利系統貪腐案件。”當地辦案人員説。 貴州省黔西南州檢察院副檢察長馮劍平認為,目前水利系統窩案、串案多發,其涉案人員之多、範圍之廣,令人震驚。行賄人員大都“用錢鋪路”,上至局長、監理,下至出納、保管員,逐一“打點”,堪稱集體權力尋租的標本。 據了解,2013年貴州省黔東南州紀檢監察機關查辦的水利系統窩案、串案涉及5縣33人,其中受查處的包括州水利局副局長1人,縣水利局局長5人、副局長3人,涉及公務人員17人。 另據了解,2012年至2013年,江西撫州檢察機關查辦水利系統窩案、串案21件,受查辦的涉案人員24人,其中縣級幹部4人,科級幹部9人。 單次受賄少,累計受賄多 江西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程關松認為,一些水利系統的弊案大都集中在農村小水利建設項目上,其特點是工程規模小、資金數額少,大型工程公司通常對此不屑一顧,一些資質差的小型水利工程公司乘機進入這一領域。 “農村小水利建設點多面廣,相對比較分散,僅江西一省就分散在近百個縣、上萬個村。”當地辦案人員説,水利部門一些腐敗分子正是利用這種特點,在每一個小水利工程上“小宰一刀”。 例如,貴州一少數民族自治州水利局馮某幾年內收受賄賂110多萬元,這些贓款來自32人69次賄賂,少則數千元,多則上萬元。 “一些小水利工程項目金額不大,不容易引起國家重視,但由於作案時間長、次數多,每個項目都可以吃、拿、卡、要,單次受賄少、累計受賄多,最終成為巨貪。”程關松説。 肥了“蛀蟲”,苦了百姓,由於貪腐等原因,一些水利工程質量下降。2013年6月,記者在黔東南州黃平縣看到,庫容為12萬方龍井水庫庫底開裂已經乾涸,成為病險水庫,再加上時值大旱,當地群眾生産生活用水出現困難。據統計,僅“十二五”期間,貴州就有4座中型、400多座小型水庫納入國家病險水庫規劃。 三道防線失靈,亟待加強監管 一些地方水利系統弊案頻發,問題出在哪?據辦案人員分析,主要原因在於自我監督、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管三道防線的失靈。 一是自身防線瓦解。“收錢的時候我也猶豫過,當天就把錢退回去了。”貴州省雷山縣水利局局長金某第一次接到6萬元賄款時並沒有動心,但對方第二次將錢送來並表示只是一點“小意思”,金某這才將錢收下,以至於一發不可收拾並最終身陷囹圄。 “從水利系統的貪腐案件來看,行賄人員大都以‘溫水煮青蛙’方式慢慢瓦解一些官員的自身防線。”馮劍平説,一些官員開始時抽別人一包煙、喝別人一瓶酒,久而久之,小錢變大錢,小貪變大貪。 二是“一把手”權力過大。黔東南州紀檢監察機關負責人説,從當地查辦的5個縣水利局“一把手”案件來看,工程項目建設基本都是一個人説了算,班子成員互不監督,單位幹部職工對於“一把手”交辦的違規事情不敢不辦,有時還幫助其違法亂紀。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馬懷德認為,我國許多部門是行政首長責任制,或者是分管領導説了算,這可能導致行政執法權和審批權淪為個人特權,因此有必要將一些水利工程建設內容、程序、要求等向社會公開,讓監管和審計部門對此項目“心中有數”。 三是基層紀檢監督難度大。辦案人員認為,基層紀檢監察機構與黨委政府“一個鍋裏吃飯”,監管力量有限和話語權缺失比較明顯。 “我雖然是紀委書記,但也是黨委班子的成員,怎麼敢不聽‘一把手’的話?”西部一位鄉鎮紀委書記説,基層紀委同級監督比較困難,除非相對獨立或實行垂直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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