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郵政局出臺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分支機構備案管理規定》(簡稱《規定》)日前正式實施,將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分支機構備案職能下放到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並簡化了備案流程。 《規定》明確,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在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省(區、市)郵政管理機構的指導下,負責本轄區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分支機構備案的管理工作。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分支機構是指依法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設立的,經營快遞業務的分公司、營業部等非法人分支機構。子公司以及加盟企業均屬於獨立法人企業,需要單獨取得許可。對於與快遞企業合作的超市、便利店等末端投遞網點,國家郵政局將專門出臺有關管理規定予以規範。 《規定》要求分支機構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20日內到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備案提交材料合格的,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場辦理備案手續,備案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場告知。快遞企業分支機構已經報省(區、市)郵政管理機構辦理過備案手續的,應在規定實施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分支機構所在地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重新辦理備案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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