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出售高考作弊設備團夥被判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13 10:1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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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瀋陽6月13日電(記者  范春生)一個鎮政府的文教助理,竟拉上高中生的表弟及另5名高中生,利用出售高考答案及作弊電子設備牟利。遼寧鐵嶺市昌圖縣法院12日公佈此案一審判決書:主犯張芳及其表弟盧某某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和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這一齣售高考作弊設備團夥共有7名涉案人員,除上述二人被定罪量刑外,另外5人另案處理。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前,身為昌圖縣下二台鎮政府文教助理的張芳通過互聯網聯絡購買考試題答案及考試作弊的電子接收設備,並以“劉麗”的名義,在昌圖縣內各高中以發放名片的方式聯絡出售。為了接收、傳輸答案便利,其在昌圖縣第一高級中學、第四高級中學兩個考點附近租賃了房屋,並讓在昌圖縣第四高級中學讀書的表弟盧某某找來5名高中生幫助接收和發送考試答案。

2013年6月7日至6月8日,在高考期間,根據事先預謀,張芳將在網上接收的答案通過QQ發送給盧某某等人。之後,再由盧某某等在出租屋內利用無線對講設備直接向考場內帶入作弊設備的考生發送答案。張芳共售出高考作弊電子設備20余套,獲利約55萬元。

同年6月17日,警方在張芳家中扣押53萬餘元贓款。另扣押筆記本電腦兩台、手機兩部、假身份證一張,以及無線接收筆12支、耳機24個、小型無線接收器35個、天線9個等大批用於作弊的電子設備。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芳、盧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鋻於二人自願認罪、悔罪,且無前科劣跡,可從輕處罰。於是法院作出上述判決,並對作案用的電子設備依法予以沒收。

法律人士提醒,近年出售考試作弊設備的現象並不鮮見,遼寧昌圖這起案件是個警示。根據高招考務工作的相關規定,全國統考的試題在啟封前屬於國家絕密級材料,啟封到使用完畢前屬於國家機密級材料,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因此心存僥倖妄想靠此發財者,應打消念頭,切莫以身試法。

責任編輯: 呂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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