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強化鋰電池郵件航空運輸安全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13 21:0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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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6月13日電(記者錢春弦)為加強鋰電池郵件航空運輸安全管理,中國民航局與國家郵政局近日聯合發佈《鋰電池郵件航空運輸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我國郵政企業將鋰電池郵件交付航空運輸的相關規範。

    記者13日從中國民航局獲悉,鋰電池航空運輸一直是當前危險品航空運輸管理的重點和難點。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有關規定,中國民航局與國家郵政局聯合製定的《鋰電池郵件航空運輸管理辦法》共17條,明確了郵政企業在鋰電池郵件交付航空運輸中的安全主體責任,各運輸航空公司和各機場公司的安全檢查責任。強調郵政企業將鋰電池郵件交付航空運輸前應建立控制危險品郵件進入航空運輸的程序、制定和持有危險品航空運輸培訓大綱並對員工進行培訓。

    《辦法》規定郵政企業航空郵寄的鋰電池必須安裝在設備中,鋰離子電池芯的瓦時額定值不超過20Wh,鋰離子電池的瓦時額定值不超過100Wh,鋰金屬電池芯的鋰含量不超過1克,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的合計鋰含量不超過2克。每個鋰電池芯或鋰電池的所屬類型證明需滿足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Ⅲ部分相關要求。航空郵寄鋰電池芯和鋰電池還必須做好防短路措施。

    中國民航局特別指出,根據《辦法》,郵政企業將鋰電池郵件交付航空運輸前,必須制定控制危險品郵件進入航空運輸的程序以及危險品培訓大綱並經中國民航局批准。由於目前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提供郵政服務的全資企業和控股企業尚未制定上述程序和大綱,因此當前我國仍不允許航空郵寄任何鋰電池。

責任編輯: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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