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資産負債損益審計結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審計署2013年5月至8月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行)2012年度資産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重點審計了總行和北京、遼寧、江蘇、河北、浙江、廣東、深圳等7家分行和兩家直屬公司,涉及資産總額71125.57億元,佔全行資産總額的56.09%。對審計範圍內的重大事項作了必要延伸。 一、基本情況及審計評價意見 中國銀行2004年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先後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據合併財務報表反映,其2012年底資産總額為126806.15億元,負債總額為118190.73億元,所有者權益為8615.42億元;當年實現營業收入3660.91億元,凈利潤1455.22億元。 審計結果表明,中國銀行積極貫徹執行中央經濟金融政策,控制信貸投放規模,優化信貸投向及資産結構,進一步鞏固海外業務品牌和國際結算等競爭優勢,改進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強化綜合金融服務能力,經營業績和整體實力持續提高。但審計也發現,該行信貸資金及財務收支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規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違規發放貸款。2004年以來,北京、遼寧、河北、江蘇、浙江和廣東6家分行違規發放貸款共計64.29億元,其中2012年發生15.19億元。具體情況:一是違規向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和項目發放貸款23.11億元;二是違反程序發放貸款39.87億元;三是違反國家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等1.31億元。 (二)違規辦理票據業務。2009年以來,河北、浙江和廣東3家分行違規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及開立信用證等共計32.49億元,其中2012年發生31.49億元。 (三)違規辦理存款業務。2011年至2012年,江蘇分行為完成存款考核指標,要求4戶企業將公司資金4845萬元轉至其法定代表人及銀行員工開設的個人賬戶,在存款考核過後再將資金退還。此外,河北分行還存在財政性資金未在代理國庫存款科目核算的問題。 (四)收入確認和計列不準確。一是2009年至2012年,中銀保險有限公司和北京分行少計或延期確認收入2121.16萬元,其中2012年發生351.43萬元。二是2010年至2012年,北京和河北分行將同業資産轉讓等取得的利息收入記作中間業務收入,金額共計5.26億元,其中2012年發生1.2億元。 (五)費用開支不規範。2010年以來,中國銀行總行和北京、江蘇、河北、浙江、廣東及深圳6家分行存在審批招待和宣傳費不嚴格、在其他費用中額外列支獎金福利以及賬外收支地方政府獎勵等問題,涉及金額2.33億元。 三、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中國銀行正在組織進行整改,目前已制定完善相關制度、流程165項,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具體整改結果由中國銀行向社會公告。審計發現相關涉嫌違法違紀事項,已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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