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移送至5月已辦結35起經濟案件和事項處理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19 12:05 來源: 審計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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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移送至2014年5月已辦結35起經濟案件和事項處理情況 

    審計署對移送有關部門和單位處理的經濟案件和事項,定期跟蹤了解其辦理情況。現將近期收集到的已辦結35起案件和事項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1.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原高級顧問、實際控制人李澤源等人挪用資金案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05年至2006年,李澤源夥同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趙祥等公司高管涉嫌挪用公司資金用於償還其個人控制的其他企業債務。2010年1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中央紀委查處。2014年1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李澤源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判處趙祥等4人有期徒刑6年至3年不等,追回被挪用資金12億元。

    2.陜西省交通廳原副巡視員杜必棟等人受賄案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08年至2012年,杜必棟等人在省交通廳職工住宅建設管理中涉嫌索取和收受賄賂。2012年12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中央紀委查處。2013年,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杜必棟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産80萬元,收繳贓款315萬元;陜西省紀委給予交通廳原廳長曹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廣東省惠州市發展改革局原副局長廖慶華等人受賄案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10年至2011年,廖慶華等人在西氣東輸二線工程廣東惠州市境內的徵地拆遷中,涉嫌收受施工企業賄賂。2011年10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公安部查處。2012年12月,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廖慶華有期徒刑10年,沒收個人財産30萬元,收繳全部贓款;以行賄罪判處深圳市華宇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林小光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4.甘肅省西和縣姜席鎮原黨委書記符海兵、鎮長呂宇飛貪污案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10年至2011年,呂宇飛等人以虛開發票、編造假名冊等方式套取扶貧資金25萬元。2013年6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甘肅省委、省政府查處。2013年10月,甘肅省徽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分別判處符海兵、呂宇飛有期徒刑10年和8年,收繳贓款33萬元。

    5.重慶市黔江區石會鎮原黨委書記向玲華、鎮長楊軍受賄案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09年至2013年,楊軍等人弄虛作假幫助承攬中央以工代賑扶貧示範工程。2013年8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重慶市人民政府查處。2013年12月,黔江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分別判處向玲華、楊軍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6個月,收繳贓款80.69萬元。

    6.雲南省彝良縣洛澤河鎮扶貧辦主任段貴隆貪污受賄案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08年以來,段貴隆在其個人賬戶中存放扶貧專項資金累計731.29萬元,並涉嫌貪污其中部分款項。2013年4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移送雲南省紀委查處。2013年12月,彝良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段貴隆有期徒刑10年,收繳贓款34.59萬元,並追回其私存的扶貧資金。

    7.安徽省環境科學研究院水研究所原所長陳雲峰貪污受賄案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09年至2012年,陳雲峰利用擔任水專項課題及成果示範工程負責人之便,涉嫌收受施工企業賄賂,並用虛假票據套取專項資金合計400多萬元。2012年6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查處。2014年1月,安徽省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陳雲峰有期徒刑14年,追繳非法所得。

    8.北京郵電大學軟體學院原執行院長宋茂強貪污案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10年至2011年,宋茂強在負責科研課題期間,編造勞務人員名單冒領“勞務費”,涉嫌貪污。2012年4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教育部查處。2013年12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宋茂強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其贓款在此之前已全部退回。

    9.廣州遠洋運輸公司原總經理徐惠興、總會計師胡錦沛等人受賄案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05年12月至2009年12月,廣州遠洋運輸公司經徐惠興、胡錦沛提議和批准,以“諮詢費”名義向兩家民營企業支付1954萬元。2010年10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中央紀委查處。2012年12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分別判處徐惠興、胡錦沛有期徒刑7年和5年6個月,沒收個人財産共40萬元。

    10.遼寧濟康醫藥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10年至2011年,遼寧濟康醫藥有限公司在未採購藥品的情況下,從數百家藥品經銷商非法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2.3億元,用於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等。2012年,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公安部等查處。2013年11月,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遼寧濟康醫藥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晶明等13人有期徒刑12年至1年不等,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該公司及同案另5家企業罰金20萬至70萬不等,追回非法所得237萬餘元。

    11.河南綠佳牧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梅均等人騙取貸款案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06年至2011年,趙梅均等人涉嫌弄虛作假騙取信貸資金1億多元,河南淇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原主任高代文等人涉嫌違法發放貸款。2012年2月,審計署將該案件線索移送公安部查處。2014年1月,河南省鶴壁市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趙梅均犯騙取貸款罪、虛假出資罪、抽逃出資罪,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處罰金80萬元;判處高代文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8年6個月,處罰金15萬元;以騙取貸款罪判處同案的另兩名責任人有期徒刑2年和2年6個月,處罰金共25萬元。

    12.廣西柳州立宇集團有限公司高管人員騙取貸款案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07年至2008年,廣西柳州立宇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徐靈祥(案發後外逃)夥同代總經理曾勇、資金計劃部經理彭莉等人,通過偽造經濟合同、財務資料等從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廣西柳州市分行騙取貸款2億多元並挪用侵佔。2009年7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公安部查處。2013年3月,廣西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以騙取貸款罪判處曾勇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30萬元;判處彭莉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追回被騙取的銀行貸款近2億元。

    13.北京偉業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銀寶、許朝陽等人騙取貸款案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07年至2008年,周銀寶、許朝陽與其他企業聯手,涉嫌通過偽造財務資料、經濟合同等方式騙取信貸資金。2010年6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公安部查處。2013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騙取貸款罪、票據承兌罪分別判處周銀寶、許朝陽有期徒刑3年和3年6個月,判處另兩名責任人有期徒刑3年和4年,共處罰金13.5萬元;以騙取貸款罪、票據承兌罪判處北京偉業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罰金共600萬元。

    14.遼寧葫蘆島希瑞航運集團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徐雪松等人騙取貸款案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07年至2011年,徐雪松等人涉嫌通過私刻印章、偽造合同等手段騙取信貸資金6億多元挪作他用。2012年8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公安部查處。2014年1月,遼寧省葫蘆島市龍港區人民法院以騙取貸款罪判處徐雪松有期徒刑1年3個月,分別判處另兩名責任人有期徒刑1年1個月,共處罰金75萬元;判處葫蘆島渤海航運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罰金共3.32億元。

    15.天煜建設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胡代紅等人騙取貸款案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11年,胡代紅等人涉嫌利用虛假會計報表、貿易背景資料等騙取信貸資金1億多元,大部分資金挪用於非法民間借貸,中國建設銀行杭州秋濤支行客戶經理葉敏涉嫌違規出具金融票據。2012年7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公安部查處。2014年1月,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人民法院以騙取貸款罪、票據承兌罪判處胡代紅等3人有期徒刑2至3年,處罰金共20萬元;判處天煜建設有限公司罰金100萬元;以違法發放貸款罪、違法票據承兌罪判處葉敏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2萬元。

    16.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幹部萬國勇受賄案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11年,湖北省宜都市軍業染織有限公司涉嫌利用虛假資料騙取淘汰落後産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2012年3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查處。2013年9月,湖北省潛江市人民法院判處萬國勇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7年6個月,沒收個人財産30萬元,沒收受賄所得125.5萬元;2013年1月,湖北省當陽市人民法院以單位行賄罪判處宜都市軍業染織有限公司罰金20萬元。

    17.遼寧省瀋陽市蘇家屯區農林局幹部曹恩東貪污案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06年至2012年,曹恩東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受賄、貪污拆遷補償費共10萬元。2013年1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瀋陽市人民檢察院查處。2013年12月,瀋陽市蘇家屯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曹恩東有期徒刑8年,追繳違法所得10萬元。

    18.湖北省荊門市發展改革委幹部郭煒受賄案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10年至2011年,郭煒審核把關不嚴,導致中央預算內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資金被企業騙取。2013年2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查處。2013年9月,荊門市東寶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郭煒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沒收個人財産3萬元,並追繳被騙取資金及受賄所得。

    19.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澤林鎮企業管理委員會原主任王金洪等人受賄案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10年,鄂城區經濟貿易局工作人員審核把關不嚴,導致淘汰落後産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被企業騙取。2013年3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移送給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查處。2013年9月,鄂州市梁子湖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金洪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6個月;同案判處澤林鎮統計站幹部周金波犯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個人贓款全部追回。

    20.湖北省麻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原副局長汪亞聲等人玩忽職守案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11年,汪亞聲和麻城市中小企業科技信息服務中心主任鄭學良審核把關不嚴,導致淘汰落後産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被企業騙取。2013年1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查處。2013年12月,麻城市人民法院判決汪亞聲、鄭學良犯玩忽職守罪,免於刑事處罰。被騙取資金已全部追回。

    21.湖北省黃岡市發展改革委幹部蔡剛等人玩忽職守案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11年,黃岡市發展改革委和財政局審核把關不嚴,導致節能技術改造中央財政獎勵資金被企業騙取。2013年1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查處。2013年6月,黃岡市黃州區人民法院判決蔡剛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被騙取資金已經追回。

    22.天津市南開區殘疾人勞動服務所會計王麒貪污案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06年至2012年,王麒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從單位賬戶提取現金,並通過塗改發票、偽造銀行進賬單等方式貪污殘疾人就業保障金500余萬元。2012年3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查處。2012年12月,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王麒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並追回贓款贓物。

    23.個體工商戶韓明騙取停産停業綜合補助資金案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09年至2011年,韓明在北京市蒲黃榆快速路市政工程拆遷過程中,涉嫌弄虛作假騙取停産停業綜合補助資金。2011年9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給北京市委市政府查處。2013年6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韓明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20萬元,責令退賠違法所得533.71萬元。

    24.天津市博搖勞務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文生詐騙案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06年至2010年,該公司涉嫌以挂名方式虛報雇傭失業人員,騙取公益性崗位工資補貼。2012年7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查處。2014年3月,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文生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213.7萬元。 

    25.重慶市彭水縣誠信建材供應站原站長鄧佳榮逃稅案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06年至2008年,該供應站在向黔彭高速供應鋼材過程中,開具虛假發票金額1943萬元,涉嫌偷逃稅。2013年8月,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彭水縣公安局查處。2013年12月,彭水縣人民法院以逃稅罪判處鄧佳榮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20萬元。鄧佳榮已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及滯納金17.61萬元。

    26.內蒙古和林格爾縣民政局會計李貞文挪用公款案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10年,李貞文利用職務便利,挪用青海玉樹地震救災捐款2萬元。2012年4月,審計署將此線索移送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查處。2012年10月,和林格爾縣人民法院判處李貞文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處罰。挪用資金在案發前全額退回。

    27.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原廳長周明等人在耕地管理中失職問題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06年,周明違規批准省國土資源廳原所屬河北省永興房地産開發公司延續企業改制前的支持政策,致使該企業不當獲利。2011年,審計署將此案件線索移送中央紀委查處。2013年11月,河北省紀委認定周明和張家口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明才(原張家口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失職,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和警告處分。

    28.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用公款安排家屬隨團出國問題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09年至2010年,該研究院院長李曉江批准所屬規劃所等8個單位委託旅行社安排175人次出國考察,並支付所有費用,其中包括隨團9名家屬的費用。2011年12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其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處理。2012年3月,住房城鄉建設部責令李曉江作深刻檢查,收回家屬開支13.95萬元,對規劃所原所長尹強予以免職處理。

    29.住房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賬外發放報酬問題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05年至2012年,住房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將部分業務收入賬外核算,從中以勞務費、稿酬名義向工作人員發放。2013年5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中央紀委駐住房城鄉建設部紀檢組查處。2014年1月,住房城鄉建設部紀檢組對執業資格註冊中心主任趙春山進行了誡勉談話,住房城鄉建設部黨組對執業資格註冊中心進行通報批評,已收回賬外資金219.17萬元。

    30.雲南省彝良縣洛澤河鎮政府套取挪用農村危改等工程資金問題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10年至2012年,洛澤河鎮政府套取和挪用農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和茅草房改造資金,用於彌補集鎮風貌改造、亮化等建設資金缺口。2013年7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雲南省委省政府查處。2013年8月,雲南省紀委監察廳對洛澤河鎮原黨委書記高正坤、副書記高發忠等6人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行政記大過等處分,對其他3名責任人員作了誡勉談話、並責令書面檢查,尚未支出的85萬元專款已追還。

    31.四川科倫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不實問題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11年,該公司在組織資産收購過程中,未按規定披露交易對方的情況及交易雙方之間的關聯關係。2013年2月,審計署將該問題移送證監會處理。2014年5月,證監會對該公司給予警告,罰款30萬元;對劉革新和另4名高管給予警告,分別處以罰款5萬至3萬元。

    32.成都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戴曉明、總經理茆俊強等人違規對外投資造成損失問題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戴曉明、茆俊強及公司投資銀行部經理呂茂剛等人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將投資基金委託給不具備資質的機構管理,並違規決策造成國有資産面臨損失。2013年3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四川省委省政府查處。2013年7月,成都市紀委決定對茆俊強予以免職處分,對呂茂剛解除勞動合同。戴曉明相關問題與之前正在調查的其他問題並案查處。

    33.上海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串通工程監理等4家機構騙取財政資金問題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12年,上海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在新海農場水産養殖場建設項目中,與4家工程監理和審價機構串通,利用虛假的監理報告和審價報告騙取財政資金1262萬元。2013年3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查處。2014年3月,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對上海安正建設諮詢有限公司罰款7.5萬元,責令上海第一測量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整改審價報告質量問題,對上海方京建築諮詢有限公司未取得工程監理資質問題移送有關部門處理。被騙取資金已全部追回。

    34.廈門大學教授何孝星、林伯強負責的課題組使用與課題無關的票據報銷科研經費問題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08年至2012年,何孝星、林伯強負責的課題組使用與課題無關的票據報銷科研經費。2012年11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教育部查處。2013年12月,廈門大學給予何孝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崗位等級,給予林伯強行政警告處分。林伯強退回違規報銷資金12萬元。

    35.廈門大學所屬廈門南強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洪良途違規擔保造成國有資産損失問題

    審計署在審計中發現,2009年至2010年,洪良途未經集體研究,違規決定為個人借貸提供擔保,涉訟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並放棄追償權。2012年8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教育部處理。2013年12月,廈門大學給予洪良途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成主管單位撤銷其擔任的廈門南強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資格,並要求其個人承擔損失21.56萬元。

責任編輯: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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