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9日電(記者鄭曉奕、安蓓) 國家發展改革委19日公佈海上風電價格政策,確定2017年以前投運的非招標的海上風電項目上網電價,並鼓勵通過特許權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海上風電項目開發業主和上網電價。 刊登在發改委網站的《關於海上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稱,對非招標的海上風電項目,區分潮間帶風電和近海風電兩種類型確定上網電價。 2017年以前投運的潮間帶風電項目含稅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75元,近海風電項目含稅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85元。2017年及以後投運的海上風電項目,將根據海上風電技術進步和項目建設成本變化,結合特許權招投標情況另行研究制定上網電價政策。 通知提出,鼓勵通過特許權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海上風電項目開發業主和上網電價,以促進技術進步。通過特許權招標確定業主的海上風電項目,其上網電價按照中標價格執行,但不得高於同類項目政府定價水平。 發改委表示,我國海上風電産業尚處於發展初期,目前已投産的裝機容量只有40萬千瓦左右。 發改委認為,海上風電價格政策的出臺,將促進我國海上風電産業發展,進一步優化能源結構。同時有利於優化海上風電項目佈局,鼓勵投資者優先開發優質海洋風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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