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2012年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13年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石油集團)2012年度財務收支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石油集團總部及西南油氣田分公司、撫順石化分公司、東北銷售分公司、中油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等20個所屬企業,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及審計評價意見 中石油集團成立於1998年7月,註冊資本3799億元,擁有二級全資和控股子公司72家、事業單位8家、社會團體1家,主要從事原油、天然氣勘探開發、開採;石油煉製、石油化工及其它化工産品的生産、儲運及貿易,石油、天然氣管道運輸及貿易;相關工程技術研究與服務等。 據中石油集團合併財務報表反映,其2012年底資産總額 34 094.2億元、負債總額15 453.1億元、所有者權益總額18 641.1億元;當年實現營業收入26 692.53億元,凈利潤1391.75億元,資産負債率45.32%、凈資産收益率7.29%。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了該集團2012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並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審計署審計結果表明,中石油集團基本能貫徹執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2012年度財務報表總體上比較真實地反映了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審計也發現,中石油集團在生産經營、內部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有的管理人員還涉嫌嚴重違法違紀。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2012年,中石油集團所屬10家單位存在當期天然氣銷售收入計入次年、盤盈成品油未衝減管理費用等問題,由此造成收入少計0.32億元,成本費用多計5.91億元、少計0.2億元,導致2012年少計利潤6.03億元。 2.2012年,所屬遼河油田設備安裝工程公司等5家公司未按規定納入合併報表範圍,導致少計資産5.13億元、負債2.2億元、所有者權益2.93億元。 3.至2012年底,中石油集團未按規定將3.52億元國撥資本性財政資金,轉為對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石油股份公司)的委託貸款。 (二)執行國家經濟政策和企業重大經濟決策中存在的問題。 1.2012年4月至12月,所屬西南油氣田分公司違反國家關於禁止以大、中型氣田所産天然氣為原料建設LNG(液化天然氣)項目的規定,向華油天然氣廣安有限公司LNG項目供應天然氣。 2.至2012年底,所屬四川銷售分公司2006年以來收購的55座加油站、吉林銷售分公司2011年9月租入的8座加油站證照不齊全。 3.2012年至2013年4月底,所屬煙臺等130家銷售分公司超過發展改革委最高限價銷售成品油18.38萬噸,價差總計0.36億元。 4.2010年至2012年,所屬撫順石化分公司投資22.35億元的熱電廠擴建項目未經核準,且使用工藝不成熟導致8751萬元國有資産面臨損失。 5.截至2013年5月,遼河油田分公司未經核準于2011年10月開工建設的“雙6地下儲氣庫”項目完成投資21.3億元。該項目2013年11月才獲得核準。 6.所屬西南油氣田分公司龍崗天然氣試採工程未按規定程序實施,並在無法達到預期目標的情況下繼續追加投資,該項目2006年至2013年6月間産氣量持續下降。 7.中石油股份公司于2007年12月與外方合作開發的川東北高含硫天然氣項目至2013年6月仍未完工投産,一直未能實現2009年天然氣首次投産的預期目標。 (三)內部管理存在的問題。 1.工程項目管理方面。 (1)2011年6月,所屬中石油北燃(錦州)燃氣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報經上級公司批准,即開工建設龍棲灣燃氣工程,至2013年6月已完成投資686.42萬元。 (2)至2012年底,所屬四川銷售分公司有9座由外單位代建的加油站,未按照中石油股份公司規定解除代建協議。 (3)2006年11月至2013年7月,所屬撫順石化分公司等9家單位部分工程建設和物資採購未按規定公開招標,涉及合同金額260.35億元,其中工程建設238.51億元、物資採購21.84億元。 (4)2009年至2012年,所屬遼河油田分公司和吉林油田分公司有1.34萬畝新增建設用地未取得正式用地手續。 (5)2009年至2012年,所屬吉林油田分公司下屬新木採油廠和松原採氣廠對施工監管不到位,其安全生産科與民營施工方套用較高標準的土方工程定額,多支付工程款155.25萬元。 (6)2009年至2012年11月,所屬撫順石化房地産綜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超資質開發房地産項目,並用已被政府收回的土地使用權作抵押違規融資2.5億元。 (7)至2013年6月,所屬撫順石化分公司已建成的石油二廠天然氣利用改造和洗化廠天然氣利用改造項目,由於配套管道建設進度慢等無法投用,涉及投資1.38億元;西北銷售分公司2011年接管的11個儲油罐(容量26萬立方米)一直閒置。 2.資金和金融業務管理方面。 (1)1999年至2011年,所屬吉化集團公司未經中石油集團批准向其控股公司出借資金,2012年5月形成損失1.52億元。 (2)所屬崑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瑪依分行因貸前審核不嚴、貸後管理不到位,發放給新疆天盛實業有限公司的貸款本息5.7億元,至2013年7月全部面臨損失風險。 3.資産、産權、股權管理方面。 (1)2010年至2013年,所屬崑崙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對其與有關自然人和企業共同設立的合夥企業的財務支出監管不到位,致使合夥企業的執行合夥人虛列諮詢費支出2700萬元。 (2)2011年和2012年,所屬崑崙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和中油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在信託計劃所投資企業持續虧損的情況下,按原值受讓了其中由15個自然人認購的信託計劃,代為承擔了784.83萬元投資損失風險。 (3)2009年11月,所屬中石油崑崙燃氣有限公司未報經批准與瀋陽德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設立的合資企業,至2013年6月累計虧損1164萬元。 (4)2012年10月,所屬長春銷售分公司在其所收購加油站的出讓方未按合同約定變更加油站用地性質、將土地使用權變更至本公司名下的情況下,支付收購尾款2400萬元,至2013年7月該土地仍在租賃經營。 (5)至2012年底,所屬西南油氣田分公司未按規定清退職工持股企業的個人股份,涉及金額1418.34萬元。 4.油氣銷售方面。 (1)2007年至2012年,所屬蘭州石化分公司違反中石油股份公司油品統銷管理規定,銷售油漿和重油等46.47萬噸;計劃外銷售成品油4.05萬噸。 (2)2010年至2013年4月,所屬北京銷售分公司等企業低於成本價或向無成品油批發資格的企業銷售成品油125.73萬噸,吉林油田分公司所屬吉港天然氣公司將工業用氣按民用氣低價銷售天然氣541.62萬立方米。 (3)2012年,因産銷管理脫節,所屬大連海運分公司裝載油品的船舶滯港336航次、總運量240.96萬噸,為此支付船舶滯期費1408.54萬元。 5.油田對外合作及職工持股企業方面。 (1)2008年至2013年5月,所屬吉林油田分公司在油田區塊合作開發主體性質已變化的情況下未及時相應變更油田區塊合作項目分成方式、遼河油田分公司油田區塊合作項目未按合同約定向合作方收取未到位出資利息等,造成國有收益流失3761.07萬元、面臨流失698.91萬元。 (2)2010年至2013年3月,所屬吉林石化分公司動力二廠和遼河油田分公司歡喜嶺採油廠將粉煤灰、凝析油等,無償交由職工持股的集體企業或多种經營企業回收銷售,涉及金額5013.3萬元。 (3)至2013年6月,所屬遼河石油勘探局有2萬畝農用地由遼海集團泰興農業公司等8家職工持股的多种經營企業無償使用,用於種植水稻、養魚等。 (4)2012年至2013年5月,所屬蘭州潤滑油研究開發中心和東北銷售撫順分公司的職工持股企業或關聯單位,將所獲利潤3032.73萬元以獎金、集體福利等名義發放給上述2家單位的職工或相關人員。 6.信息化建設管理方面。 (1)至2012年,所屬吉林銷售分公司使用的銷售ERP系統和加油站管理系統共有33個系統用戶權限不符合職責分離要求。 (2)由於加油站管理系統允許為個人記名加油卡的油品消費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至2012年8月中石油股份公司九台經營處共為員工記名加油卡開具433.55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最終去向不明。 (3)2011年至2012年,對兩個個體工商戶短期內以現金進行加油卡充值3.67億元的異常行為,中石油集團加油站管理系統未實現有效監控。 7.2012年,所屬吉林銷售分公司和吉林石化分公司以租賃方式超標準配置23輛公務用車。 三、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中石油集團具體整改情況由其向社會公告。審計發現的相關人員涉嫌經濟違法違紀線索,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