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7月起每月公佈設區城市空氣質量排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6-22 13:17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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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氣質”孰好孰差,下月起將實施排名公佈。福建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貫徹落實《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責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主動公開環境質量信息、新建項目環評、企業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從下月開始,福建省環保廳每月公佈設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從2015年起,每月公佈各縣級城市空氣質量排名。

    根據通知,福建省將構建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未來兩天空氣好不好,公眾也將提前知道。通知要求,福州、廈門、泉州市下月起,開展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其他設區市2015年上半年起,開展預測預報;14個縣級市2015年底起,開展預測預報。

    為呵護清新福建,福建省將調整産業佈局,優化空間佈局,到2017年基本完成位於城市主城區的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全省新建鋼鐵、火電、水泥、有色項目,重點控制區新建化工、石化及燃煤鍋爐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同時,嚴格執行國家節能環保準入門檻。

    此外,福建省將完善綠色信貸和綠色證券政策,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和上市融資。深化節能環保投融資體制改革,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支持,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探索排污權、專利權等抵(質)押融資模式。(記者 潘園園 通訊員 曾咏發)

責任編輯: 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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