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6月22日電(記者沈洋)根據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和人社廳等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從2014年下半年開始,江西將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交流輪崗的對象為在同一所學校任職、任教達10學年以上的校長和教師。 城鄉之間、校際之間義務教育師資水平不均衡在全國非常普遍。江西省教育廳希望通過實行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現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 《意見》明確,交流輪崗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在縣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之間進行。《意見》規定,交流輪崗的對象為在同一所學校任職、任教達10學年以上的校長和教師,校長輪崗不少於一屆,教師交流不少於3學年。各縣(市、區)每年交流輪崗人數要達到應交流輪崗對象的10%左右,其中,每年參與交流的特級教師、縣級以上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以及各地評選的名師要達到應交流骨幹教師的20%左右。 據介紹,為鼓勵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江西將進一步完善校長選拔和教師評先評優機制、專業技術職稱評聘與農村任教經歷挂鉤等制度,並改善農村學校校長教師生活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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